三年以上无法支付的预收款项是否转为主营业务收入?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中国税务报 人气: 时间:2014-12-05
摘要: 问:三年以上无法支付的预收客户款项,按税法规定可否转主营业务收入,还是转为营业外收入?   答:《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问:三年以上无法支付的预收客户款项,按税法规定可否转主营业务收入,还是转为营业外收入?

  答:《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6301 营业外收入规定: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净收入,主要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罚没利得、政府补助利得、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根据上述规定,确实无法偿付的款项,会计上应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企业所得税作为其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收入明细表时不能作为主营业务收入填报,应在“营业外收入——其他”栏内填写。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