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财产行为税申报表修订事项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结合地区实际,我局对网上办税服务厅中部分财产行为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并自2015年1月1日起启用。现就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1、纳税申报表 原申报表中“应缴增值税”拆分为“一般增值税”和“免抵增值税”两栏。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相应改为“一般增值税+免抵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2、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要求申报表中“辆(艘)数”一栏必填。 3、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 申报表中增加“减免税面积”一栏,有减免税的纳税人必填。 4、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1)“自用房屋申报表”中增加“减免税房产原值”,有减免税的纳税人必填; (2)“出租房屋申报表”中增加“出租房产原值”,必填。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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