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现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取消后,如何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 [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靳万军]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取消后实行登记制,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即可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 [地坛公园]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取消后,该如何办理相关税收优惠手续? [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靳万军] 在汇算清缴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即可,但还应当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1)经营业务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农、林、牧、渔业具体项目的说明;(2)有效期内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从事远洋捕捞业务的提供);(3)县级以上农、林、牧、渔业政府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进行农产品的再种植、养殖是否可以视为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项目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难以确定时提供);(4)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认定证书复印件(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提供)。 [松月] 我们企业想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该怎么办理? [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靳万军] 用票单位可在办税服务厅填写《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印制表》,税务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用票单位使用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并向发票印制企业下达《发票印制通知书》。 [网友17678] 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到底还需要审批减免吗?茫然 [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靳万军]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已经下放,并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号),纳税人可以依据1号公告办理。 [永不言弃] 我们是1家新成立的企业,税务机关现在对申报方式还进行核准吗? [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靳万军] “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已取消,税务机关应当告知纳税人申报期限和申报方法,畅通申报渠道,确保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自主选择办税大厅、邮寄或网上申报等多种方式申报。 [旭日东升] 税务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前置了中介服务? [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靳万军] 保留的8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都没有要求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审核意见。 [韬奋] 我们公司想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该如何办理? [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靳万军] 你公司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规定的步骤,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自行开具红字发票,不需要税务机关批准。 [橄榄] 我们公司想办理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还需要审批吗? [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靳万军] 该项审批已经取消,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专项申报扣除的有关事项,按照《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发布)的规定执行。 [隐逸] 我们公司从事葡萄酒销售业务,现在申请消费税退税应如何办理? [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靳万军] 该事项的行政审批已经取消,调整为抵扣方式,即:纳税人从葡萄酒生产企业购进、进口葡萄酒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的,准予从葡萄酒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所耗用应税葡萄酒已纳消费税税款。如本期消费税应纳税额不足抵扣的,余额留待下期抵扣。 [笑颜] 我们是1家境外注册的居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的选择由哪个税务机关审批? [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靳万军] 该事项已不需要审批。按照相关规定,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为中国境内主要投资者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泉水叮咚]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是否还需核准? [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靳万军] 该事项的行政审批已经取消,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应于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生效且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30日内向税务机关备案。 [潜伏] 企业就成本分摊协议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还需要事前审核吗? [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靳万军] 无需事前审核,企业应自与关联方签订(变更)成本分摊协议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成本分摊协议副本,并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网民在线] 汇总纳税企业组织结构变更是否还需要审核? [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靳万军] 该事项的行政审批已经取消,汇总纳税企业改变组织结构的,总机构和相关二级分支机构应于组织结构改变后30日内,将组织结构变更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总机构所在省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29条规定,将汇总纳税企业组织结构变更情况上传至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管理系统。 [宽窄巷子]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后,税务机关将采取哪些措施,加强后续管理? [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靳万军]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改为备案管理之后,税务机关的工作重心和管理方式将发生转变,从“重审批、轻管理”转移到“重管理,优服务”。税务机关受理企业优惠事项备案资料时,只是进行形式审核,由纳税人对备案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后,税务机关将结合企业的纳税申报表信息、备案资料、其它税收征管信息以及第三方涉税信息,采取风险提示、评估、稽查等多种有效方式,对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实施管理。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留存备查资料以证明符合税法规定的优惠条件与标准。 |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