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个细节问题在线解答: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带来的变化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人气: 时间:2015-11-25
摘要:[主持人] 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您收看本期在线访谈栏目。本期栏目的主题是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下面,我来介绍一下到场嘉宾,这位是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靳万军,欢迎您。 [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靳万军] 大家好!很高兴能有这样一个跟大家交
[主持人] 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您收看本期在线访谈栏目。本期栏目的主题是“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下面,我来介绍一下到场嘉宾,这位是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靳万军,欢迎您。
  
  [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靳万军] 大家好!很高兴能有这样一个跟大家交流的机会。
  
  [主持人] 欢迎您到来!首先,我想请靳司长介绍一下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相关背景。
  

  [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靳万军] 2013年以来,我司国家税务总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部署和安排,从政治、大局和实现税收现代化的高度,转变观念、创新举措、放管结合,积极履行牵头组织、内外协调职能,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企业、社会的关系,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厘清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边界,避免和防止越位、错位、缺位,能放的坚决放到位,该管的严格管到位,全力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主持人] 非常感谢,那接下来我们回答网友们的提问。
  
  [榕树梧桐] 2013年以来,税务总局共取消下放多少项行政审批事项?
  

  [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靳万军] 取消69项、下放2项行政审批事项。
  
  [夜风] 经过大幅度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后,目前,税务部门还保留有多少项行政审批事项?
  
  [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靳万军] 8项。
  
  [上善若水] 保留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都有哪些?
  
  [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靳万军] 企业印制发票审批、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乔山] 保留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都是什么性质的权力?
  
  [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靳万军] 都是行政许可事项审批。
  
  [网友17545] 根据国务院国发〔2015〕27号决定,“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审批部门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但国家税务总局税总发(2015)74号却在清理审批事项时,又列了一个“其他权力事项”23项,这些所谓其他权力事项仍然是审批和核准性质,为什么要这么做,这不是“明清理,暗保留”吗?
  
  [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靳万军] 您好,经过国务院审改办的认定,这23项权力事项不再是审批和核准事项,而是调整为以下五种性质的权力事项,分别是:具有行政登记性质的事项、具有行政征收性质的事项、具有政策扶持和资金扶持性质的事项、具有行政委托性质的事项、具有行政确认性质的事项。
  
  [网友17618] 税务总局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最后结果如何?
  
  [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靳万军] 8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清理完华,其中取消57项,调整为其他权力23项。
  
  [流水] 靳司长您好!请问下几个问题
  
  1.金税三期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取消后的衔接如何
  
  2.对于原减免税审批事项,一次性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后,在后续管理未公布以前,哪些转为核准减免,哪些转为备案减免呢,基层税务机关不好把握

  
  [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靳万军] 1、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后,应当同步修改文件依据、表证单书、征管流程和信息管理系统,以便通过金税三期系统实现取消后的衔接,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
  
  2、办理减税、免税事项,应当按照2015年4月24日新修订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3条和其他相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得对减税、免税事项实行审批。
  
  [一身正气] “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审批” 属于什么性质的权力事项?
  
  [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靳万军] “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审批”已调整为具有行政征收性质的其他权力事项。
  
  [远风栩栩] 保留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都由哪一级税务机关实施?
  
  [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靳万军] 企业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审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共同上级税务机关为税务总局)的审批(如其机构、场所的共同上级税务机关为税务总局),这两项审批事项由税务总局实施审批;其他行政许可事项(包括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如其机构、场所的共同上级税务机关为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由省及省(含)以下税务机关实施国家税务局审批。
  
  [寸心]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认定”属于什么性质的权力事项?
  
  [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靳万军]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认定”已调整为具有行政确认性质的其他权力事项。
  
  [流水] 请问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后,在后续管理未出台前,如何防范执法风险呢?
  
  [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靳万军] 首先要转变管理理念,明确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既还权于纳税人又还责于纳税人,同时把后续管理工作融入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之中,通过税源管理、风险管理、信用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范执法风险。
  
  [苏璟] “增值税即征即退审批” 属于什么性质的权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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