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固定资产到期后归承租方所有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解答: 租赁到期后,租赁标的物归承租方,属于融资租赁。 一、出租方的会计处理 (一)融资租赁直接租赁 对于融资租赁,融资租赁直接租赁的,出租方在租赁开始日会计核算就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标的物控制权发生转移后,就终止了标的物资产的确认,即在租赁开始日就确认了租赁标的物的销售。 因此,在租赁到期后,租赁标的物归承租方,只是法律权利的变化,会计核算不再需要重复做账。如果有留购款的,在租赁开始日也已经与租金一样确认为债权的,收到时直接冲减债权即可。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融资租赁售后回租 对于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且租赁到期租赁标的物归承租方的,属于不构成实质销售,租赁开始日双方不需要确认销售与采购,出租方只需要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承租方需要确认一项金融负债,承租方兼销售方不终止“固定资产”的确认。 因此,租赁到期后,出租方对于租赁标的物不需要做会计处理。 二、承租方的会计处理 (一)融资租赁直接租赁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1)支付留购款的: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换“马甲”: 借:固定资产-xx 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 贷:使用权资产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 (1)支付留购款: 借:长期应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换“马甲”: 借:固定资产-xx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二)融资租赁售后回租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不构成实质销售的,就类似于抵押贷款。销售方兼承租人,只需要支付完应付款项就行了,对标的物不需要做会计处理。 |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