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固定资产到期后归承租方所有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来源:税 屋 作者:彭怀文 人气: 时间:2024-02-01
摘要: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不构成实质销售的,就类似于抵押贷款。销售方兼承租人,只需要支付完应付款项就行了,对标的物不需要做会计处理。

  出租固定资产到期后归承租方所有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解答:

  租赁到期后,租赁标的物归承租方,属于融资租赁。

  一、出租方的会计处理

  (一)融资租赁直接租赁

  对于融资租赁,融资租赁直接租赁的,出租方在租赁开始日会计核算就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标的物控制权发生转移后,就终止了标的物资产的确认,即在租赁开始日就确认了租赁标的物的销售。

  因此,在租赁到期后,租赁标的物归承租方,只是法律权利的变化,会计核算不再需要重复做账。如果有留购款的,在租赁开始日也已经与租金一样确认为债权的,收到时直接冲减债权即可。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融资租赁售后回租

  对于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且租赁到期租赁标的物归承租方的,属于不构成实质销售,租赁开始日双方不需要确认销售与采购,出租方只需要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承租方需要确认一项金融负债,承租方兼销售方不终止“固定资产”的确认。

  因此,租赁到期后,出租方对于租赁标的物不需要做会计处理。

  二、承租方的会计处理

  (一)融资租赁直接租赁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1)支付留购款的: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换“马甲”:

  借:固定资产-xx

    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

    贷:使用权资产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

  (1)支付留购款:

  借:长期应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换“马甲”:

  借:固定资产-xx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二)融资租赁售后回租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不构成实质销售的,就类似于抵押贷款。销售方兼承租人,只需要支付完应付款项就行了,对标的物不需要做会计处理。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