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所得的基本计算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收入额×20% 2、财产租赁所得 按照每次租赁收入的大小,区别情况计算: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收入-费用800元)×20% ②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收入×(1-20%)×20% 3、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转让财产的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4、偶然所得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收入额×20% 注意:如果另行给予优惠税率或者减半征收的,则按优惠税率或者减半计算。 5、相关政策 财税[2000]9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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