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南区国税对出口业务无信息备案的友情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所有2017年发生出口业务无信息单证(包括专用发票、报关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纳税人,请务必于2018年4月1日至4月15日到市南国税局办税服务厅18-21号窗口办理备案。备案时请携带以下资料:无相关信息申报表一式两份(签字盖章)、无相关信息申报表电子数据、报关单及发票抵扣联原件。逾期不再受理,谢谢合作! 咨询方式:请拨打0532-83931009或见青岛市市南国家税务局互联网子站。 附件:常见问题解答 青岛市市南国家税务局 2018年3月21日 常见问题解答: 1.电子数据怎么做?怎么报送? 答: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电子数据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生成,通过“税税通”发至主管税务机关或者拷到U盘带过来皆可。 2.备案所属期如何填? 答:所属期为当年四月,例如:2018年为201804。 3.备案的报关单号如何录入? 答:录入报关单号时要加项号。即报关单号+001、002等。 4.代理出口证明无信息备案的资料是什么? 答: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报关单、之前开具的代理货物出口证明。 5.一张报关单对应几张发票,只有其中一张发票没有信息。备案时是否这张报关单对应的所有发票抵扣联原件都带来? 答:是的,都带来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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