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全市通办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 2018-06-15 为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方便纳税人自主选择办税服务厅办理日常涉税事项,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以下简称重庆市税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办税事项全市通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对象 重庆市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纳税人。 二、服务地点 重庆市税务局所辖办税服务厅(详见附件1)。 三、服务渠道 纳税人可直接前往全市各级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办理,也可通过重庆市网上税务局申请后,前往全市税务系统各办税服务厅或自助办税终端办理。 四、服务事项 全市通办办税事项范围包括:税务报告、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和宣传咨询等七大类57项(详见附件2)。 本规定范围以外的项目仍在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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