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访谈马上开始。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欢迎您参与本期在线访谈活动。 主持人 个税改革惠及民生,一出台就收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张科长,请您先为我们介绍一下本次个税改革的主要内容吧。 个人所得税处张莅蓓 此次个税改革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便民、惠民、利民,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将个人经常发生的主要所得项目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实行按月或按次分项预缴、按年汇总计算、多退少补的征管模式。二是完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模式。一方面合理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0元,另一方面设立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三是优化调整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以现行工薪所得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扩大3%、10%、20%三档较低税率的级距,25%税率级距相应缩小,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保持不变。四是推进个人所得税配套改革。推进部门共治共管和联合惩戒,完善自然人税收管理法律支撑。 主持人 好的,很多网友非常关注我们今天的访谈,提出了一些个税方面的问题,先回答他们的问题好吗? 个人所得税处张莅蓓 好的。 1. 我去年12月份买房,办的贷款,现在银行还没给批,单位现在让我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报送上去,但是我没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信息表-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中的“贷款合同编号”,应如何处理? 个人所得税处张莅蓓 纳税人可以待取得相关信息后填报扣除。如果因为一时信息不全没有及时填报也不用担心,后续月份填报后,也可以按照全年依规定可扣除的额度进行扣除,不影响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2. 我们家兄弟姐妹三人,在扣除赡养老人支出时,如何对费用进行分摊? 金超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3. 月工资不到5000元,是不是可以不用填专项附加扣除表? 张莅蓓 月工资薪金不足5000元,年综合所得不足6万元,不用填专项附加扣除表。 4.我在济南市区租房子,在很远的郊区有房子,能扣住房租金吗? 程晓敏 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您提问的这种情况不能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5. 你好,我在济南上班,没买房子,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程晓敏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七条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6.我在APP、WEB端、大厅端分别填报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以哪个为准? 祝金超 自然人分别在APP端、WEB端、办税服务厅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因数据互通,以最后修改为准。 7.你好,我跟我爱人在婚前够各自后买了住房,有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婚后能否选择其中一套房子,由我们双方分别按照50%的比例扣除? 张莅蓓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8.你好,我在市区工作,在县里有住房,到该市市区工作的租房支出能否享受扣除? 张莅蓓 您这种情况不可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9.你好,你们的12366工作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为什么有时候中午打不通,周末有时候能打通? 程晓敏 这位网友,12366的接通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对于未解答完的问题我们为纳税人提供延时服务。另外,个税新政执行,为保证税收红利及时落地,周末实行值守制度,如急需咨询,也可以拨打热线咨询。 10.APP填错了有没有办法修改? 祝金超 可以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错,或者年度内发生变更,无论扣缴义务人是否办理过扣缴申报,个人均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修改。 11.我在济南长清有房子,但是在济南历下工作,由于距离较远100公里左右,为了能及时上下班,只能在历下租房子,这种不能扣除住房租金吗?如果不能扣,是不是政策设计的有点不合理呢? 张莅蓓 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您提问的这种情况不能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12.纳税人自愿放弃填写专项附加扣除表,就想多交税,这个可以吗? 祝金超 可以,建议及时享受税改红利。 13.想问一下大病医疗支出能否全部由夫妻中的一方扣除? 王婷婷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二条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14.你好,我是单位人员,想问一下电子模板填报完毕后,应该如何进行导入操作? 祝金超 扣缴义务人将收集到电子模板放至指定的文件夹,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后,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其中的任意一项专项附加扣除,点击导入按钮,选取“导入文件”,选择对应的文件夹,即可导入相应的电子模板数据。扣缴义务人在导入电子模板时,为提升模板导入以及问题排查效率,需要提醒员工进行规范的文件命名,如:单位名称+员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人员比较多的单位建议分部门建文件夹;同时,为确保导入模板的成功率,建议限制每个文件夹的文件数量。 15.我在济南长清有房子,但是在济南历下工作,由于距离较远100公里左右,为了能及时上下班,只能在历下租房子,这种不能扣除住房租金吗?如果不能扣,是不是政策设计的有点不合理呢? 张莅蓓 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您提问的这种情况不能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16.我跟我妻子再婚之后,她带来的子女我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支出专项附加扣除吗? 张莅蓓 可以。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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