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财农税字第66号 财政部复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未经批准的临时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1988-11-23
摘要:关于对未办理合法征地手续的临时占用耕地征税问题,同意你局意见,对省、市、县级单位租用村集体耕地和新建公路两侧的临时占用耕地,按照我部[87]财农字第316号文对临时占用耕地的规定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对村办仓库或露天货场未经批准占用耕地者照章征税。

财政部复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未经批准的临时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

[88]财农税字第66号       1988-11-23

  你局[88]财农字第101号《关于对临时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的请示报告》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对未办理合法征地手续的临时占用耕地征税问题,同意你局意见,对省、市、县级单位租用村集体耕地和新建公路两侧的临时占用耕地,按照我部[87]财农字第316号文对临时占用耕地的规定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对村办仓库或露天货场未经批准占用耕地者照章征税。

财政部

1988年11月23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