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128号建议的答复 宁税函[2021]36号 2021-5-21 张秋香、王雪平、邓雪霞、张兴敏、陈振美代表: 《关于盘活税务部门闲置国有资产的建议》(第112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税务部门房产的基本状况 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原国税、地税机构房产划转至新税务机构,房产存量规模大、历史遗留问题多。 (一)闲置房产规模较大。闲置的原因是机构收缩和按照规定使用面积清理腾退办公用房,以及机构合并后形成新的闲置房产。县以下基层税务分局(所)闲置房产多数老旧、无维修利用价值,少数房产有的被占用、有的长期无人看管。闲置房产规模较大,不仅存在政策风险,也存在安全隐患。 (二)存量房产亟待优化。机构合并后,部分单位一处办公不够用、两处办公用不完,导致运行成本增加、工作效率降低,需要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基层分局一方面闲置房产较多,另一方面少数单位办公办税房产不足,存在结构性矛盾。随着税收事业的发展,新增办税服务、12366咨询服务、数据处理、稽查办案等技术业务用房,支部建设、税务文化与廉政建设以及老干部活动室等特定用途场所新增需求保障不足。 (三)遗留问题有待解决。2000年以前形成的房产存在较多未办证的情况,个别房产权属不清,存在产权纠纷。由于城乡规划、道路建设、危房改造等原因,个别已被拆除的房产存在履行审批手续不完备等问题。个别已租已借房产被转租转借或到期难以收回,存在解约困难、违约纠纷。 二、全省税务系统开展规范房产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税务系统房产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家税务总福建省税务局规范房产管理实施方案》和《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税务系统房产管理的通知》(闽税函〔2021〕20号),全省税务系统拟用三年左右的时间,着力解决房产配置不足与闲置并存的结构性矛盾,着力解决账实不符、已处置未批复、安全风险隐患等问题,力争到2022年底基本解决房产管理的主要问题和突出矛盾,到2023年底基本实现房产资源“统筹盘活、规范管理、合理配置、高效利用”的总体目标。 (一)严格落实资产处置审批流程。房产的配置与处置作为财务重大管理事项,已列入省、市税务局党委议事内容目录清单,各地税务局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后执行。严格执行《税务系统行政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和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严禁越权处置房产,严禁违规出租出借房产,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除办公用房系统内调剂或租用由上一级税务机关审批外,其余配置、处置利用事项均需要省税务局审批。对于未经省税务局审批且事前未按规定向省税务局报告,擅自配置、处置办公用房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追究主要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 (二)严格落实房产管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于未事前审批、因特殊情况损毁的房产,按《中共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委员会办公室转发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税务系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通知》(闽税党委办发〔2020〕1号)规定,第一时间向省税务局书面报告,明确责任并按规定及时履行审批程序,经省税务局研究同意后才能进行资产核销或处置处理等。 (三)切实解决房产管理的现存矛盾和问题。区分房产类型与管理现状,积极协调,主动作为。通过内外部调剂等方式,解决分散办公、无固定场所办公等堵点问题。通过全面清理权属不清、产权纠纷的房产,解决权属不清、证照缺失等难点问题。 (四)分类妥善解决房产历史遗留问题。坚持“实事求是”、“审慎处理”和“新官要理旧账”的原则,通过找根源、抓整改,进行分级实施、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和重点攻坚,逐步解决账实不符房产、未经批复已拆除房产等历史问题。 三、现阶段和今后我市税务部门加强房产管理的主要措施及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的相关文件精神,我市税务部门制定了时间表和各项工作具体要求,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分级实施、分类施策、规范管理”的原则,在全市税务系统内开展规范房产管理工作。 (一)制定工作方案。宁德市税务局于2021年1月成立了规范房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3月初下发了具体工作方案,并要求各地于3月底前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财务、办公室、督查内审、纪检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规范房产管理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职责,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二)摸清房产底数。市、县两级税务局根据现行国有资产年度报告和办公用房信息统计报告等资料开展案头调查和实地调研,摸清房产底数,测算长期需求,梳理存在问题,补充相关信息。具体时间2021年4月底前完成。同时要求在5月底前完成“一楼一档”房屋数据专项核查。整理和修正资产卡片信息不全、信息有误、档案凌乱等管理不规范问题。全面掌握系统房屋安全状况,对房屋各类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做好信息复核和动态更新。 (三)制定处置方案。在5月底前提出规范和优化房产管理的具体方案。统筹考虑机构、人员编制和税收事业发展等情况,根据本单位存量房产的类型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评估房产保障水平,合理测算长期需求,分类提出规范和优化的具体措施,具体措施需经市县两级党委会审议,报省税务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6月底前完成全面清理纠正违规转租、占用、担保、抵押等问题。对于账实不符房产、未经批复即已处置房产等历史遗留问题进行逐步清理和解决。在12月底前全面清理存在权属不清、产权纠纷的房产,明确房产权属,办理权属登记或备案手续。对符合办证条件的,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简化程序,及时办理。积极协商产权纠纷问题,不能协商解决的,提请有关部门决定或依照司法程序处理。对调剂置换的房产,要及时确权,变更登记。 以上答复妥否,请各位代表审阅。 感谢各位人大代表对税务工作的关心支持。 领导署名:蔡翠芳 联系人:吴小龙 联系电话:18650500202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 2021年5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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