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查核、暂停支付、扣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通知[全文废止] 厦地税征[1998]11号 1998-07-29 税屋提示——依据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6月12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核、暂停支付、扣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通知》(银发[1998]312号)转发给你们。各基层局在执行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应积极处理好与各有关金融机构的密切配合、协作关系。 二、到金融机构查核和通知金融机构暂停支付或扣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存款时,应根据权限范围,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三、要充分运用、善于利用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国家税收收人,维护税法的严肃性。以上请一并贯彻执行。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1998年07月29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