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税函[2019]243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90600号会办意见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04-12
摘要: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多次调整,多次提高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的优惠标准,逐步将减半征税标准从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6万元提高至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300万元,减税力度不断提高,惠及到更多小微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90600号会办意见的函

深税函[2019]243号         2019-04-12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庄创裕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借鉴世界各国经验采取金融和财政杠杆扶持我市小微企业的建议》(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第20190600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关于延期缴纳税款

  现行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同时,征管法实施细进一步明确了适用延期缴纳税款的情况,包括: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近年来,我局贯彻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要求,结合广东省政务网权责清单录入等工作,进一步梳理延期缴纳税款等行政许可事项,优化办理流程、精简资料并加快办理,持续提升办税服务体验,较好地响应了纳税人需求。

  二、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多次调整,多次提高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的优惠标准,逐步将减半征税标准从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6万元提高至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300万元,减税力度不断提高,惠及到更多小微企业。调整后,符合条件的小小型微利业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最低将降至5%(一般企业为25%),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视。此外,小微企业还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对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税前扣除比例提高到工资薪金总额的8%等减税政策;企业还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

  我局除积极落实国家的减税政策外,还不断优化纳税服务,改进小微企业享受优惠减免的方式,由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自主申报享受减免;对小微企业统一实行按季申报,小微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还可免于填写部分表单,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的办税负担。

  今后,我局将继续关注小微企业发展,为其提供更加优质的纳税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充分享受应有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产业发展营造优质的税收环境。同时,我局将密切跟踪小微企业发展动态,掌握企业的税收政策诉求,并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及时提出政策调整的意见和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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