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综合证券收购 综合证券收购指收购公司对目标公司的出价为现金、股票、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等多种形式证券的组合。这种出资方式为税收筹划提供了较大的空间。比如向目标公司股东发行公司债券,以此来换取他们手中所持的股份,收购方达到了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目标公司的股东变为收购方的债权人。这种出资方式可以为收购方节省一笔税收支出,因为债券利息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综合证券收购方式在国外运用得较为普遍,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还不够成熟,各种金融工具还没有完全发展起来,因此这种收购方式在我国应用较少。 三、收购融资中的税收筹划 在进行收购时,收购方对所需筹集资金的来源和成本进行事前评估,是其拟定财务计划的必经步骤。企业的融资渠道可分为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内部融资是依靠公司的自有资金支付收购价款。这种方式受企业自有资金规模的限制。外部融资是向公司外的经济主体筹措资金,主要有债券筹资与股权筹资两种。债务筹资有向银行借款、发行公司债券等。相比之下,债务筹资所支付的利息可以在税前列支,能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尤其是发行可转换债券能在前期享受利息减税的优惠,一旦债券转换为股权证明,又可以不再以现金还本付息,不失为筹资的好办法。另外杠杆收购也是收购融资中的税收筹划的一种办法。杠杆收购是通过增加公司的财务杠杆去完成兼并交易,其实质就是公司主要通过借债来获取另一个公司的产权,又从后者的现金流量中偿还负债。杠杆收购之所以流行,主要基于税收方面的考虑,因为收购方的债务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杠杆收购使收购方不需要动用自有资金便可以取得另一家公司的控制权,被收购公司如果经营比较正常,被收购后有稳定的现金净流量,可以通过上交利润等形式为收购公司偿还债务提供资金来源。但是,一旦被收购公司经营出现问题,会直接影响到收购公司的偿债能力,使收购公司陷入债务危机之中。所以,要谨慎使用这种方式。 并购对于一个企业的成长与壮大极为重要,这就要求企业在做出并购决策时进行综合考虑。我国当前资本市场上进行的并购往往只重视企业的发展方向,忽视税收这类看似细节的问题。一个成功的并购行为,应当对税收问题进行科学筹划,既达到企业并购的战略目的,又能最大限度地降低资金成本,促进企业未来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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