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实施工业企业培优扶强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3-21
摘要:本措施由市级财政兑现的奖补措施,由市直业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由受益财政兑现的奖补措施,由属地县(市、区)具体组织实施,统一先行兑付,涉及市级承担部分通过上下级财政结算办理。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实施工业企业培优扶强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实施工业企业培优扶强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2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实施工业企业培优扶强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强产业、兴城市”双轮驱动工作部署,进一步支持民营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做优,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重龙头、强品牌、铸链条”“绿色数字技改”“抓创新促应用”等专项行动,鼓励和引导企业强化自主创新能力,抓好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到2025年,工业总产值力争超3万亿元,制造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保持在50%以上,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制造业营业收入超百亿元企业达15家,超50亿元企业30家,超10亿元企业400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60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60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50家,带动形成10个以上规模超千亿的产业集群,成为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新生力量。

  二、扶持措施

  (一)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实行龙头企业营收首超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3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入选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当年度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由市级财政每家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选省工商联牵头发布的当年度“福建省民营企业100强”企业,由市级财政每家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中小企业提档升级。对新投产纳统规上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企业,由受益财政每家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由受益财政每家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度新增纳入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参照省上标准,由受益财政给予每家3万元配套奖励;对通过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的,市级财政给予每家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优质企业增产增效。实行地方贡献增量奖补,对龙头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实现年度增长目标前提下,以企业前三年地方经济贡献平均数为基数,给予年度新增地方经济贡献部分分类分档奖励,具体由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奖补办法,并在每月5日前向市工信、财政部门报送进度落实情况。

  (四)支持产业绿色化转型。倡导绿色低碳发展,对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按节能量由市级财政给予每吨标准煤500元奖励;对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由市级财政每家给予20万元配套奖励;对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由市级财政每家给予10万元配套奖励。

  (五)支持产业数字化提升。实施数字赋能,对企业上云年服务费超过5万的企业,按照服务费的30%给予上云企业补助,单家使用企业年度上云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5G应用示范推广,每年竞争性评选10至20个5G应用示范项目,按项目与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每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

  三、其他事项

  (六)本措施相关奖补措施,县(市、区)已出台同类型奖励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兑现。龙头企业营收首超奖励政策可与《福建省工业百亿企业奖励实施办法》(闽工信联投资[2022]3号)政策叠加享受。民营企业排行奖励,多次入选不重复享受。

  (七)本措施由市级财政兑现的奖补措施,由市直业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由受益财政兑现的奖补措施,由属地县(市、区)具体组织实施,统一先行兑付,涉及市级承担部分通过上下级财政结算办理。

  (八)第(一)、(二)及(四)条中涉及的民营企业排行奖励、中小企业提档奖励和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奖励等示范类奖补措施均按“免申即享”方式兑现。

  (九)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泉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