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地税流[2007]40号 2007-06-20 税屋提示——依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8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5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5年11月9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7]50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沪地税流[2006]62号文一并执行。文中第三条要求对货运业承包人、承租人和挂靠人开展一次全面清查工作,市局将另行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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