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配售出口黄金有关税收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国税流[2000]145号 2000-08-24 税屋提示——依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1号 上海市关于发布2010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本法规自2011年5月13日起全文废止。
对2000年6月20日起至文到之日期间银行按国际市场价格配售的黄金且已开个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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