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公司收取的证券交易佣金收入缴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营[2002]602号 2002-12-25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证监发〔2002〕21号)转发给你们。 各证券公司应及时将本公司制定的佣金收入标准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对于未按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的,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请一并依照执行。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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