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转发《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的通知 湘注协[2007]105号 2007-10-25 税屋提示——依据湘注协[2022]12号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自2022年5月23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省注册会计师每年应完成40个以上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对按规定可折算继续教育学时的,每连续两年折算达到30个学时以上的可填写《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学时确认申请表》(附件2),经我会确认同意后可折抵当年度的培训任务;对按规定具有免予接受继续教育情形的可填写《注册会计师免予继续教育申请表》(附件3),经我会确认同意后可不参加当年的继续教育培训。 二、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或省外分所具备内部培训条件的,可向我会提出内部培训资格申请。有关事务所内部培训资格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三、我会将认真做好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各类培训信息的预告、名额分配以及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完成情况通报等工作,各单位应指定人员负责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的计划、组织、督促工作,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 四、我会每年年终对各单位继续教育培训的组织工作和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并结合执业资格年检对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进行考核,对各单位或注册会计师违反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的行为,按有关规定给予行业惩戒。 五、跨省转所的人员需向省注协提供《注册会计师培训学时证明表》(附件4) 附件: 1、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 2、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学时确认申请表 3、注册会计师免予继续教育申请表 4、注册会计师培训学时证明表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2 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学时确认申请表
1、续教育形式包括:完成专业著作、专业论文或专业课题研究;担当培训授课人、研讨会主持人或演讲人;参加行业业务质量检查;境外实习期间接受培训;参加在职学位教育;参加专业论坛、研讨会;其他形式。 2、此表一式两份,请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3 注册会计师免予继续教育申请表
附表4 注册会计师培训学时证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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