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固定工商业户定期定额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税发[1994]462号 1994-8-8 税屋提示——依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8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1年12月29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广东省税务局粤税发[1994]274号《关于印发<固定工商业户定期定额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税发[1994]344号《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管理,开展全省统一调整纳税定额工作的通知》、粤税发[1994]347号《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管理、开展全省统一调整纳税定额工作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为正确贯彻执行省局的通知精神,加强对固定工商业户定期定额税收的征收管理,结合我市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广东省税务局制定的《固定工商业户定期定额税收征收管理办法》,是贯彻《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一项重要措施,认真执行《固定工商业户定期定额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对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堵塞漏洞、平衡税收负担,促进业户建帐,保护合法经营,组织财政收入将起着积极作用。长期以来,由于定期定额征收户税法观念淡薄,部份地方税务部门管理偏松,造成很大一部份定期定额征收户定额偏低,偷、逃税以及其它税务违法行为屡有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也造成了国家税收的流失。因此,市局决定,从现在起至十月底止,对全市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户进行有重点、分步骤的调整。由于这次调整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市局决定成立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邝荣章,成员:潘自有、余基稿、贺邦基、陈捷、章家寿。下设办公室(设在征管处)、办公室主任:潘自有(兼)。各分局也必须成立相应的机构,指定名负责业务的分局长负责,并严格按照省局通知的要求,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把这项工作做好。 二、调整范围和调整的重点 这次调整工作的范围是未设置帐薄以及虽设置帐薄但帐目不能真实反映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户。调整工作的重点是: 1.承包、租赁经营户和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大户; 2.中、高档装修的饮食、娱乐业。如中档以上装修的餐厅、酒楼、酒吧、海鲜楼、西餐厅、游乐场、歌舞厅、卡拉OK、发廊、美容院等; 3.汽车、摩托车修理修配业; 4.有批发业务的商业企业、个体工商户。 三、几点要求: 1.做好调整的准备工作。各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学习省局关于固定工商业户定期定额税收征管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的有关内容,掌握这次调整定额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熟悉审核评定定额的方法和程序,同时对所辖业户进行一次排队摸底,确定调整的重点,确保调整的顺利开展。 2.调整审核评定定额的工作程序。各分局必须按照如下程序做好定额调整工作: (1)向定期定额纳税户发放《固定工商业户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定期定额的税户填写后报主管科(所)。 (2)主管科(所)派员调查核实“双定”纳税户经营情况,并在申请表中的“税务机关审核情况”栏填写有关内容。 (3)由管理组按规定拟定业户经营毛利率,并提出具体定额意见。 (4)由评税组按照省局《定期定额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第七条办法推(测)算业户的每月最低营业额,并确定月营业定额后,由分局(或税务所)填写核定定期定额纳税通知书,连同《固定工商业户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申请表》,一份发还给“双定”户,另一份由税务机关存入“双定”户税务管理档案。 3.掌握政策、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由于这次调整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在调整工作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一些阻力,各分局必须注意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在调整工作中要坚持“积极稳妥,公平适度、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积极对待调整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实现核定的纳税款与实际经营额相适应,解决业户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税负不公的问题,又要务求细致稳妥,避免造成社会的不稳定,真正做好抓住重点大户,管好中户,稳定小户,确保定额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对于一些经营粮油、肉类、水产品、付食品、蔬菜等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业户,要注意特别掌握好调整的幅度,避免影响市场物价的波动,造成社会的不安。 4.在调整工作过程中,各分局要加强上下联系,搞好信息反馈,及时研究,解决调整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在11月15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上报市局征管处。 附: 1.粤税发[1994]274号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固定工商业户定期定额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2.粤税发[1994]344号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管理,开展全省统一调整纳税定额工作的通知 3.粤税发[1994]347号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管理,开展全省统一调整纳税定额工作的补充通知 4.《固定工商业户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申请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1994年8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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