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的通知 津公积金委〔2022〕4号 2022-06-01 各委、办、局, 各区人民政府: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更好地满足职工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提高在本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 (一)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最高限额由2400元调整为3000元。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租赁其他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最高限额由1200元调整为1500元;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的,按照登记备案租金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最高限额由2400元调整为3000元。 二、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政策保持不变。 三、本通知自2022年6月2日起施行。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关于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的通知》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更好地满足职工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了《关于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提取限额进行了调整。 二、《通知》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本次政策出台,主要目的是通过提高提取限额,支持本市职工通过租房解决住房问题,尤其是对新市民和青年人等群体提供政策支持,减轻租金支付压力,提升职工在住房方面的获得感幸福感。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最高限额由2400元调整为3000元。 2.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政策保持不变,提取金额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3.租赁其他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最高限额由1200元调整为1500元;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的,按照登记备案租金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最高限额由2400元调整为3000元。 四、《通知》的涉及范围是什么? 《通知》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通知》的执行标准是什么? 1.关于执行时间。《通知》自2022年6月2日起施行。 2.关于执行对象。职工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提取申请按《通知》规定执行。 3.关于新老政策衔接。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其他住房并已签订租房约定提取协议的职工,协议约定提取日在政策实施之日后且尚未发生提取的,职工在终止已签订的租房约定提取协议后并重新签订协议后,可按照新政限额变更约定提取金额。 六、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通知》仅对租房最高提取限额进行了调整,其他提取条件、提取方式等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保持不变。 七、关键词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是指符合我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包括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其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八、《通知》推出了哪些惠民利民举措? 《通知》提高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限额,有利于提升住房公积金对租房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减轻职工住房消费负担,增强职工消费能力。 九、新旧政策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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