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金市地税政[2000]138号 2000-6-15 各直属分局、市稽查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管理的通知》(浙地税三[2000]3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直属分局在全面加强印花税征管的同时,重点对书立、领受应税凭证较频繁的金融保险、媒体广告、建筑安装、房地产开发等四个行业加强印花税管理,要求按月汇总缴纳,并全面与之办理委托代征印花税手续。 二、在各项税务稽查中,对书立、领受应税凭证较多的企业要加强印花税票的贴花检查。 附件: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2000年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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