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业户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绍市国税流[2004]211号 2004-3-1 税屋提示——依据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2年3月29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了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经请示省局同意,决定从2004年3月1日起,个体工商业户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授权各县(市)局审批。各县(市)局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个体工商业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料上报市局备案。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四年三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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