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收到根据郑财预[2007]509号规定收到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您的描述贵单位收到这笔专项资金应当属于补贴收入。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081号)规定: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所以,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的补贴收入可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除此以外其他都应计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