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从2002建立,因投资过大,从2003年就开始亏损。直到现在,今年想出售固定资产,请问我们如果今年处理固定资产的收入可否弥补从2003年以来的亏损?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因此,贵公司的亏损只要不超过5年就可以弥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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