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国税发[2001]122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饲料产品征免增值税管理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05-23
摘要:凡上年度已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饲料生产企业,在2001年度内必须办理年检手续。从2002年起,饲料免税企业两年内复检一次,省局将于每年下半年抽出50%的免税企业进行年检(复检),具体名单另行通知。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饲料产品征免增值税管理的通知

赣国税发[2001]122号      2001-05-23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饲料产品增值税征免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3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饲料产品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重新明确如下:

  一、凡上年度已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饲料生产企业,在2001年度内必须办理年检手续。

  二、从2002年起,饲料免税企业两年内复检一次,省局将于每年下半年抽出50%的免税企业进行年检(复检),具体名单另行通知。

  三、为了提高饲料质检工作的质量和服务水平,省级质检单位暂增至如下二家:

  (一)省饲料质检站。

  (二)省分析测试中心。

  四、为加强监督,年检产品的质检工作,原则上不再由上年度质检单位承担,按照交叉的原则由指定的省级质检单位进行。

  五、年检工作的程序是,由企业据实填写《江西省饲料企业征免增值税(年检)审批表》(见附件),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后,逐级上报省国税局,由省国税局指定质检单位质检。质检单位应上门现场抽样,严格按要求检测,出具质检报告并在《江西省饲料企业征免增值税(年检)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经省饲料工业管理部门审核之后,报省国税局核准。主管国税机关凭省国税局审核意见办理免税手续。

  六、新申报免税的饲料产品,其免税手续的办理,比照上述程序执行。

  七、为减轻企业负担,年检时,企业免税品种在20个以内的,需全部申报质检,超过20个品种以上的部分,按20%的比例申报质检。

  本通知自2001年6月1日起执行。

  附件:江西省饲料企业征免增值税(年检)审批表(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