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优惠政策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豫国税发[2002]285号 2002-10-11 税屋提示——依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和部分废止或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0年12月3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文件《关于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优惠政策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文[2002]1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于本年度已经预征的部分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地方所得税,各地在办理2002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再做处理,多退少补。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二00二年十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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