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全程办税服务的通知 黔国税函[2004]173号 2004-06-24 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深化纳税服务,提升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省局决定,全省国税系统从7月1日起全面实施全程办税服务工作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程办税服务制度的主要内容 全程办税服务是指国税机关集政务公开、服务承诺和首问责任制于一体,主要以办税服务厅为受理各类涉税事宜场所,以国税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协调运作为保障,在规定时限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全过程服务的工作制度。 全程办税服务由政务公开、集中受理、内部传递、全程跟踪、集中回复五部分组成。 (一)政务公开 1、按照文明办税“八公开”的要求,公开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公开税收政策法规、公开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公开稽查工作规范、公开税务违法违章处罚标准、公开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公开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公开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 2、向纳税人、社会各界公开办税制度、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办税流程、收费标准、承诺时限等,以提高办税透明度,接受广大纳税人和社会监督。 (二)集中受理 凡纳税人到国税机关办理有关涉税事宜均由办税服务厅(或指定的集中受理处)统一受理,各级国税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进行受理: 1、职能窗口与全程办税服务台相结合的受理方式。在办税服务厅设立职能窗口和全程办税服务台,职能窗口负责即时办结的涉税事宜,主要包括:①税务登记管理中的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登记、复业登记、个体工商户的注销登记、外来经营临时登记、遗失税务登记证补办。②发票管理中普通发票的领购、缴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续购、代开;③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报税;⑤其它由各级国税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即时办理事项。全程办税服务台负责不能当场办结,需要传递给国税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的涉税事宜,分为本级机关限时办理以及报上级国税机关审批办理两类。主要包括:初次领购发票审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增殖税、所得税退税等不能即时办理的涉税审批事项的受理。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依法、便于管理、划清岗责的前提下,可以将上述非即办事项调整为即时办结事项。 2、多功能办税窗口受理方式。按照“一窗式”的工作原理,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多个多功能办税窗口,纳税人到国税机关办理有关涉税事宜,均可以向办税服务厅任何一个多功能办税窗口提出办税申请,多功能办税窗口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受理、办理。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