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外籍个人为一家美国公司雇员,在2008年度中受派在中国境内工作,累计工作七个月,其工资、薪金是由境外公司支付的,且不是由该公司在中国境内的机构负担的。该个人是否需要在中国境内交纳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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