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税,买房一年未过户 税款越积越多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易朵 人气: 时间:2013-09-06
摘要:  因房主错将收据日期当做契税票日期,市民刘先生去年11月网签完的房子,在今年7月满五年后才能免缴10万元营业税。为避税,中介建议房子满五年后撤签再网签。但按照国五条规定,这套房撤签后不符合 唯一住房 条件,须缴纳20%差额税...

  因房主错将收据日期当做契税票日期,市民刘先生去年11月网签完的房子,在今年7月满五年后才能免缴10万元营业税。为避税,中介建议房子满五年后撤签再网签。但按照国五条规定,这套房撤签后不符合“唯一住房”条件,须缴纳20%差额税。由于无人愿意承担这笔税费,这套已经网签完的房子至今无法过户。

  事件 本来想避税 如今税更高
  去年6月,市民刘先生通过我爱我家,以总价218万元买入了中关村(000931,股吧)附近一套100多平米的住宅。由于房子在去年11月才满五年,为避缴10万元左右的营业税,中介建议房子满五年后再进行网签。于是,刘先生与卖家签订协议,约定满5年后再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其间刘先生向卖家支付了五成首付,并支付了中介费。去年11月,到了约定的过户时间,房主却通知刘先生,他错把开发商开的收据日期看成契税票日期,房子要到今年7月才满五年。中介建议刘先生先做网签,到今年7月满五年时再撤签并重签,依然可以避税。

  于是刘先生在去年11月完成网签,并与卖家约定今年7月再行过户。谁知今年4月1日国五条落地,刘先生购买的房子虽可免缴10万元营业税,撤签重签后却又不满足“唯一住房”的条件,须多缴20%的差额税,约20万元。

  刘先生向原房主商量合力承担税费,但原房主拒绝了刘先生,此前商议好的7月撤签重签计划也就此搁浅。

  进展 无人担税费 过户陷僵局
  昨日,原房主李先生快递给刘先生一份通知,要求其尽快办理过户,并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税费问题,李先生认为原本就该买家承担,“之所以过户延期,也是为了帮买家避税。既然无法避免,就应该尽快过户,以免影响到我的资金使用。”

  李先生强调并非故意看错房屋满五年的时间,并认为买方不应以此为借口拖延过户。而刘先生则认为,此事双方都有责任,不愿单独承担税费。中介公司也无法调和各方分担税费。就这样,过户一事陷入僵局。

  协查通报
  西公治查[2013]0831号

  2013年8月31日5时51分许,在西城区国家大剧院南侧草坪发现一婴儿死亡。现场勘查:无名男婴,年龄大约1个月,尸体身上无任何证件,知其情况者请与西城分局治安支队现场组联系。

  联系人:张楠 电话:68052107
  西城公安分局治安支队现场组
  2013年9月1日

  针对刘先生遇到的事,记者今天上午采访了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怀向阳律师。

  怀律师告诉记者,在这件事中,关键点在于房屋是否满五年的时间节点。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过错在卖方,出卖人比购买人更清楚房屋情况,不论是原房主不小心看错或是有意为之,都将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

  怀律师表示,如果卖方不想承担责任,也无法单方解除合同,由于已经签完合同,网签完毕并且已经交完首付,房屋已交付使用,此时如果买主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走法律程序,法官一般会判继续履行合同。

  如此一来,买方刘先生与卖方只能选择过户,双方协商分担税费,才是双方最佳选择。

  怀律师提醒其他购房者,在房产交易时应查看所有的票据,并留取复印件,以避免后期可能出现的矛盾。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