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主错将收据日期当做契税票日期,市民刘先生去年11月网签完的房子,在今年7月满五年后才能免缴10万元营业税。为避税,中介建议房子满五年后撤签再网签。但按照国五条规定,这套房撤签后不符合“唯一住房”条件,须缴纳20%差额税。由于无人愿意承担这笔税费,这套已经网签完的房子至今无法过户。 事件 本来想避税 如今税更高 其间刘先生向卖家支付了五成首付,并支付了中介费。去年11月,到了约定的过户时间,房主却通知刘先生,他错把开发商开的收据日期看成契税票日期,房子要到今年7月才满五年。中介建议刘先生先做网签,到今年7月满五年时再撤签并重签,依然可以避税。 于是刘先生在去年11月完成网签,并与卖家约定今年7月再行过户。谁知今年4月1日国五条落地,刘先生购买的房子虽可免缴10万元营业税,撤签重签后却又不满足“唯一住房”的条件,须多缴20%的差额税,约20万元。 刘先生向原房主商量合力承担税费,但原房主拒绝了刘先生,此前商议好的7月撤签重签计划也就此搁浅。 进展 无人担税费 过户陷僵局 对于税费问题,李先生认为原本就该买家承担,“之所以过户延期,也是为了帮买家避税。既然无法避免,就应该尽快过户,以免影响到我的资金使用。” 李先生强调并非故意看错房屋满五年的时间,并认为买方不应以此为借口拖延过户。而刘先生则认为,此事双方都有责任,不愿单独承担税费。中介公司也无法调和各方分担税费。就这样,过户一事陷入僵局。 协查通报 2013年8月31日5时51分许,在西城区国家大剧院南侧草坪发现一婴儿死亡。现场勘查:无名男婴,年龄大约1个月,尸体身上无任何证件,知其情况者请与西城分局治安支队现场组联系。 联系人:张楠 电话:68052107 针对刘先生遇到的事,记者今天上午采访了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怀向阳律师。 怀律师告诉记者,在这件事中,关键点在于房屋是否满五年的时间节点。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过错在卖方,出卖人比购买人更清楚房屋情况,不论是原房主不小心看错或是有意为之,都将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 怀律师表示,如果卖方不想承担责任,也无法单方解除合同,由于已经签完合同,网签完毕并且已经交完首付,房屋已交付使用,此时如果买主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走法律程序,法官一般会判继续履行合同。 如此一来,买方刘先生与卖方只能选择过户,双方协商分担税费,才是双方最佳选择。 怀律师提醒其他购房者,在房产交易时应查看所有的票据,并留取复印件,以避免后期可能出现的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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