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日起,即使二手房业主无法提供住房装修费用凭证,也可在房屋原值中进行装修款抵扣。北京商报记者昨日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北京市对于二手房交易中纳税人无法提供住房装修费用的,将由主管税务机关在成交价格的10%范围内给予核定。 “对政策出台前发生的装修费用,因没有明确政策规定,纳税人取得发票普遍不太规范,导致不能在税前扣除。对不能够提供住房装修发票的纳税人核定住房装修费用,避免了纳税人因装修凭证不规范而无法享受税收扣除政策,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北京商报记者了解,装修费用、贷款费用、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都可作为合理费用进行抵扣,按差额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 某大型中介签约中心的负责人表示,绝大多数业主在当年装修过程中并没有开具发票,或者是开具的发票不严谨,不能够作为抵扣凭证。 “按照新规定,以后更多的人将能享受住房装修费用抵扣政策,这对于交易双方来说都是一项利好。”该位负责人表示,在目前的卖方市场下,房屋交易中的税费均转嫁给了买家。没有住房装修费用凭证也能核定费用享受扣除政策后,买方的税费负担将能有所减轻。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