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再次取消和下放64项行政审批事项和18个子项。 此外,国务院建议取消和下放6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有关法律。这是本届中央政府第五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等事项,简政放权继续迈出坚实步伐。 本次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共涉及24个部门,其中涉及项目较多的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和民航局等部门。本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两个特点: 一是突出生产经营领域这个重点。把企业主体设立、生产许可、经营范围、资本和资产处置等与企业发展息息相关的审批事项作为取消和下放的重点,占这次取消和下放总量的1/2多。 其他涉及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的和涉及个人各类从业资格的占近1/2。 二是受益面进一步扩大。比如: 这些事项,申报量和审批量大,取消和下放后受益面较广。 《决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相关政策——国发[2014]5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附录——取消审批涉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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