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某某犯虚开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虚开增值税发票 金融企业负责人被诉 王某某,男,出生于1974年,某金融企业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裁。 2019年4月至2021年8月,王某某决定该金融企业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以咨询服务费为名目、支付票面金额6-7%作为开票费的方式,向上海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解决公司发放相关人员业务介绍费的入账问题。 经查,金融企业向上述六家公司转账合计3,410万余元,六家公司收款后陆续将相关费用转至金融企业指定的个人账户。经审计,涉案增值税专用发票340份,税额合计189万余元,已申报抵扣增值税额合计124万余元;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67万余元。经王某某决定,金融企业采取自查补救措施,2021年8月,金融企业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58万余元。 2023年5月,被告人王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联系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2024年3月,徐汇检察院在审查终结后,以虚开发票罪和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将王某某公诉至徐汇法院。 在量刑建议上,检察机关建议对被告人适用缓刑。被告人王某某及律师均提出,事情出了以后企业也制定了一系列有效的整改措施,为稳定企业的正常经营、保护员工就业,请求法院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做好法检衔接 深化合规改革全流程 “如何在审理中处理好惩与治的关系,从而让判决结果符合惩治并重、以治为主的涉企案件合规改革目标?”这是本案承办法官、徐汇法院刑庭副庭长戚俊一直思考的问题。 “做好法检衔接,深化全流程协同工作,形成判案合力。”在专业法官会议上,徐汇法院刑庭庭长陆亚哲的建议给了戚俊审理思路。
开庭前,法院依法组成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参与的合议庭,对涉案企业开展调查工作,通过约见企业负责人,了解企业整改成效以及实际经营情况,并征询主管部门意见。对于企业的合规整改评查材料,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在审判长戚俊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展开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环节。合议庭进行实质审查,确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效力,将合规整改有效的情节,作为对被告人酌定从宽处罚的量刑情节进行裁判,使得合规整改与审查贯穿刑事诉讼的全过程。 因涉案企业合规整改验收合格,检察机关对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合规整改验收合格 依法判处被告人缓刑 “之前对法律法规缺乏认识,在公司管理上也存在疏忽,了解到相关规定后,我及时将虚开的发票做了进项转出,我们最终没有任何获利,也没给国家税款造成任何损失。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认罪认罚,希望法院给我一次机会。”庭审最后陈述阶段中,王某某向法庭坦诚道。 徐汇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被告人王某某作为金融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让他人为本单位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应予处罚;王某某决定由金融企业非法向他人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又构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王某某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应予数罪并罚。王某某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罚。
综合上述情况,法院对王某某酌情从轻处罚。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符合刑法罪刑相适应原则,法院予以支持。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徐汇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王某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犯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治罪与治理并重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继续发力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壮大,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审判责任。 首例涉企案件刑事合规,不仅是法院对被告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裁决,也是徐汇区公检法参与刑事涉企合规改革的重要实践,彰显了区域联动打击虚开发票等经济犯罪的决心和力度,对维护税收征管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起到了示范作用。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涵盖诉讼全流程、各领域、多部门,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完善。接下来,徐汇法院将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的工作理念,通过制发司法建议、实地回头看、送法进企业等各类方式,继续督促涉案企业合规守法经营,有效预防企业违法犯罪,努力将企业存在的风险由事后化解变成事前预防,从源头上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服务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同时,徐汇法院也将继续加强与检察院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在全流程企业合规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及时总结经验,努力出台工作指引,在规范流程、典型案例培育等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徐汇经验。 来源:上海徐汇法院 2024-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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