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远程认证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税收管理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税务局安排,自2014年第三季度起,增值税专用发票三联票的发票代码第9位由“4”调整为“3”,六联票的发票代码第9位由“7”调整为“6”。即增值税专用发票三联票的发票代码后三位调整为“130”,增值税专用发票六联票的发票代码后三位调整为“160”。 为保证调整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够进行网上认证,我们对网上认证系统进行升级完善。自2014年10月30日起,发票代码后三位为“130”和“16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可以正常远程认证。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10月30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