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混合支付时双方计税基础的确认小案例

来源:陇上税语 作者:姜新录 人气: 时间:2022-05-10
摘要:乙公司持有A公司100%股权的计税基础是1000万元,现甲企业收购乙公司持有的A公司100%股权,收购价格是2000万元。支付方式为:甲企业发行价值1700万元的自身股份以及现金300万元。

  案例一

  乙公司持有A公司100%股权的计税基础是1000万元,现甲企业收购乙公司持有的A公司100%股权,收购价格是2000万元。支付方式为:甲企业发行价值1700万元的自身股份以及现金300万元。双方选择一般性税务处理时:

  乙公司确认股权转让所得:2000-1000=1000(万元);

  乙公司确认取得甲公司股份的计税基础:1700万元;

  甲公司确认取得A公司100%股权的计税基础:2000万元。

  案例二

  乙公司持有A公司100%股权的计税基础是1000万元,现甲企业收购乙公司持有的A公司100%股权,收购价格是2000万元。支付方式为:甲企业发行价值2000万元的自身股份进行支付。双方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时:

  乙公司暂不确认股权转让所得;

  乙公司确认取得甲公司股份的计税基础:1000万元;

  甲公司确认取得A公司100%股权的计税基础:1000万元。

  案例三

  乙公司持有A公司100%股权的计税基础是1000万元,现甲企业收购乙公司持有的A公司100%股权,收购价格是2000万元。支付方式为:甲企业发行价值1700万元的自身股份以及现金300万元。如其他条件满足,双方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时:

  乙公司确认股权转让所得=(2000-1000)×300/2000=150(万元);

  乙公司确认取得甲公司股份的计税基础=1000×1700/2000=850(万元);

  甲公司确认取得A公司100%股权的计税基础=1000+150=1150(万元)。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