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地税函[2015]78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5-27
摘要:税收调查是直接为研究财税改革方案、制定财税政策、加强财税管理服务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特别是在当前税制改革“窗口期”,做好税收调查工作意义重大。各单位要提高对做好税收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各业务部门、信息中心等有关部门,搞好沟通和配合,税收调查岗位应实行AB角制,避免任务间断,齐心协力把税收调查工作做好。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青地税函[2015]78号           2015-05-27

市地税局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的通知》(财税〔2015〕4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局实际,对2015年税收调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2015年税收调查范围包括企业调查和企业集团调查。

  (一)企业调查范围。我局主要是负责以营业税为主税种的企业的调查,由抽样调查企业和重点调查企业组成,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今年企业调查名单由财政部、总局统一确定,各单位对下发名单进行核实,将关、停、并、转的企业按照“同行业、同规模”原则进行替换,并最终确定调查企业名单。

  (二)企业集团调查范围。纳入调查的企业集团包括:中央企业集团、国务院批准的试点企业集团、国务院主管部门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企业集团;2014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年实际缴纳各项税收合计1000万元以上以及下属成员单位5个以上(含5个)的其他各类企业集团。上市公司(含境内外上市公司)参照企业集团纳入本次调查范围。

  今年企业集团的调查参考名单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各单位对总局名单进行核实,将关、停、并、转的企业集团不纳入调查范围;对总局下发名单中未包括的企业集团,各单位自行纳入调查。

  二、调查内容及填报要求

  (一)企业税收调查指标体系。包括企业信息表、企业表和货物劳务表。今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基于实际工作需要和减轻基层负担的考虑,对调查指标和体系进行了适当调整和完善,指标总数较上年减少44项。

  (二)企业集团税收调查表指标。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指标、成员企业的基本情况、资产负债类指标、主要财务类指标、国内税收指标、进出口税收指标和各项收费指标,需要企业集团填写2013年度和2014年度所有成员单位的汇总信息。

  (三)填报要求。各单位要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为最高原则,严格按照总局“填表说明”规定的口径和要求,做好数据填报,确保数据质量。

  三、工作时间安排

  (一)2015年6月26日前,各基层局完成资料调查数据的录入、审核和汇总工作,将税收调查数据网报市局收规处。同时上报《参数完善意见和建议》。根据调查和审核实际工作,针对调查指标、代码、审核公式、审核分析表等提出完善意见和建议。

  (二)2015年7月初,市局将召开全市会审会议,组织力量对各单位上报的调查数据进行各基层局之间的互审、会审和汇总。 

  (三)2015年8月31日前,各单位上报《2013年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总结》及一篇税收分析报告。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税收调查是直接为研究财税改革方案、制定财税政策、加强财税管理服务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特别是在当前税制改革“窗口期”,做好税收调查工作意义重大。各单位要提高对做好税收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各业务部门、信息中心等有关部门,搞好沟通和配合,税收调查岗位应实行AB角制,避免任务间断,齐心协力把税收调查工作做好。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为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单位要成立税收调查工作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培训辅导、数据采集审核和测算分析三个阶段的工作要求及完成时间,将总局、市局工作要求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人。

  (三)优化服务,减负增效。各单位要创新调查辅导和服务方式,广泛利用“税企连线”等途径,密切与纳税人联系,加强对企业财务人员的调查辅导,为纳税人及时答疑解惑,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尽量减轻纳税人负担,提升数据质量。

  (四)强化审核,提高质量。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征管基础信息、纳税申报数据,进行数据比对,提高数据准确性;充分利用调查软件审核公式,审核有误数据要认真核实,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五、考核评比

  各单位开展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情况,已纳入2015年绩效考核。调查工作结束后,市局将按照文件规定的考核标准,对各单位税收资料调查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对调查工作完成较好的单位和在调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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