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企业必须关注的会计分录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中国税务报 人气: 时间:2016-04-09
摘要:1 会计科目设置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科目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改征期初有进项留抵税款,应在应交税费科

  【案例】例:2013年2月,济南S生物科技公司进行灵芝栽培技术研发,本月从附近农民收购1500元稻草与棉壳用作研发过程中的栽培基料,按规定已开具收购凭证,价款已支付。

  借:低值易耗品 13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95

  贷:现金 1500

  (二)一般纳税人国内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进口货物或服务、接受铁路运输服务1.进口货物或服务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或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按照海关提供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会计核算。

  【案例】2013年8月,日照G港口公司,本月从澳大利亚Re公司进口散货装卸设备一台,价款1500万元已于上月支付,缴纳进口环节的增值税255万元,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相关会计处理为:

  借:工程物资 15000000

  贷:预付账款 1500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550000

  贷:银行存款 2550000

  【案例】2013年9月,日照G港口公司,进行传输带系统技术改造过程中,接受澳大利亚Re公司技术指导,合同总价为18万元。当月改造完成,澳大利亚Re公司境内无代理机构,G公司办理扣缴增值税手续,取得扣缴通用缴款书,并将扣税后的价款支付给Re公司。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Re公司的对账单齐全。

  Ⅰ。扣缴增值税税款时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188.68

  贷:银行存款1 0188.68

  Ⅱ。支付价款时的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 169811.32

  贷:银行存款 169811.32

  2.接受铁路运输服务

  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取得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按照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案例】2013年10月,济南S生物科技公司委托浙江某铁路运输服务公司运送购买的技术研发用设备一套,支付费用4500元,其中运费4000元,上下力资500元,取得运费发票。

  借:固定资产--研发设备 42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80

  贷:现金4500

  (三)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国内采购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已经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固定资产"、"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到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后,按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四)混业经营原一般纳税人"挂账留抵"处理兼有增值税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开始试点的当月月初将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上期留抵税额,转入"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五)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确认的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 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确认的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 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的服务中止或折让,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3-4下一页>>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