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政府补助会计核算问题解析

来源:税屋综合 作者:税屋综合 人气: 时间:2022-02-14
摘要:个别上市公司将所得税补贴、高新企业认定奖励等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该类政府补助通常属于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上市公司政府补助会计核算问题解析

  政府补助几乎是每个企业都或多或少会涉及的项目,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而且由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修订导致了一些易错点,具有一定的分析探讨价值。

  一、问题背景

  证监会会计部联合沪深交易所共同开展了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阅,通过年报分析发现:

  个别上市公司将所得税补贴、高新企业认定奖励等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该类政府补助通常属于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二、问题解析

  政府补助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维度来分析:

  (一)按照总额法或净额法确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计入其他收益是总额法的核算方法,而冲减成本费用是净额法的核算方法。前者有利于完整的核算成本费用总的支出,而总的支出往往是基于市场价;后者则是按照企业补贴后的实际支出确认,只体现了企业的实际负担,但是经过冲减的成本费用未反映成本费用的市场价值,而且按照净额确认导致资产规模变小,收入成本费用变小,实务中一般是将政府补助按照总额法确认。

  (二)政府补助计入的科目

  在旧准则时没有其他收益这个会计科目,也不区分所谓的补助是否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是否相关,都统一计入营业外收入。新的政府补助准确将企业收到的来源于政府补助的款项进行区分,分为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补助和与企业日常经营无关的补助。

  虽然政府补助准则已经实施好几年,但根据证监会会计部联合交易所的检查结果来看,部分上市公司还是出现了这些错误。

  根据准则的规范,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可以理解为政府补助补偿的是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目之上的成本费用项目,应该计入其他收益。

  以上文中的所得税和高新技术认定补贴为例,这些都是日常经营活动,高新补贴可以理解为对研发投入的补贴。再如,贷款补贴是对财务费用的补贴;固定资产补贴是对制造费用等的补贴等等。

  实际,政府很难说毫不理由的,而且在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情况下给予企业补贴,通常可以认为政府补贴都是计入其他收益。

  或许,如果是出现了地方性的灾害,导致企业存在倒闭的风险,政府为了地方稳定和恢复经济而进行了补贴是应该计入营业外收入的,这与企业遭受灾害产生了营业外支出相对应,是对营业外支出的补贴,而这个项目处于营业利润项目之下。

  (三)来源于关联方的“政府补助”

  由于来源于政府的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会增加会计利润,实务中会存在有些上市公司业绩不佳,股东通过将款项转移给政府部门,政府部门再将来源于股东的款项作为政府补助补贴给上市公司的情况。

  由于股东直接补贴需要按照权益性交易处理,不增加利润,如果上市公司存在这种情况,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仍需要按照股东投入来处理,即按照权益性交易处理,政府是代收代付的角色。

  来源:安博士讲财税    作者:安世强
 



  2008年10月的解析——

特定项目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1)收到政府补助时,先作为暂收项目,记作一项负债;然后视收到资产的具体情况处理。

  ①收到的政府补助如为现金,则按其实际收到的金额入帐,即

  借:银行存款

  贷:暂收帐款——政府补助款

  ②收到的政府补助如为其他资产,应根据其公允价值入帐,旧的固定资产也可按重置价值与估计累计折旧的差额入帐,即

  借:固定资产

  贷:累计折旧

  暂收帐款——政府补助款

  (2)收到的政府补助构成或用于形成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采用资本法核算,在有关资产交付使用时,转作所有者权益中的资本公积。即

  ①购建资产时,

  借:在建工程等

  贷:银行存款

  ②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同时,按工程成本冲减暂收帐款——政府补助款,转增资本公积

  借:暂收帐款——政府补助款

  贷:资本公积

  (3)用于补偿费用或损失的,如国家拨给企业的科技三项费用拨款、小型农田水利支出拨款等,经批准后按批准的金额冲转有关的费用或损失。即

  借:暂收帐款——政府补助款

  贷: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等

  结余的补助应按有关规定处理。需要上交的,于交回有关补助时,冲减有关暂收项目;允许滚存使用的,暂不作处理。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