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严格实施住房限购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6年11月10日起,进一步严格实施住房限购措施,在市区限购范围内暂停对以下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1.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6年1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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