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地税发[2016]13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12-30
摘要:为加快“十三五”时期税收法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结合广西地税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地税发[2016]134号      2016-12-30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区局各部门、直属单位:

  现将《“十三五”时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十三五”时期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全面推进依法治税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6年12月30日

“十三五”时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实施方案

  为加快“十三五”时期税收法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结合广西地税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坚持依法决策、规范执行、严密监督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一体建设,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约束税务机关权力、保护纳税人权利为重点,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促进税法遵从和税收共治,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进依法治税,实现将地税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为大力推进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四大战略”和全面推进“三大攻坚战”提供税收政策和服务支持,为实现地税现代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1.税收法定原则。坚持依法行政是税收工作的生命线,严格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推动税收法治工作,综合衡量依法治税工作水平,确保国家税法得到全面、正确、有效实施。

  2.服务大局原则。推进税收法治建设必须遵循经济社会和税收发展规律,紧紧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实现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完善税收政策、组织税收收入、强化税收征管、优化纳税服务、加强队伍建设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

  3.法律地位平等原则。坚持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征管、依法服务,保障纳税人依法享有权利,引导纳税人依法履行义务,培育纳税人维权意识,畅通维权渠道,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税收法治环境。

  4.循序渐进原则。税收法治工作属于系统性工程,具有长期性、复杂性特点,既要积极稳妥地落实现行有效的制度规定,又要研究提出地税系统深入推进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确保各项工作持续协调向前发展;既要抓住现有工作重点,又要努力拓展工作领域,将地税机关所有行政行为分步有序地纳入法治轨道。

  (三)主要目标

  经过5年的不懈努力,到2020年基本实现税收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一体建设,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加强税收法遵从和税收共治,推进税收法治化,促进税收现代化,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服务型税务机关。

  1.税收职能全面履行。依法征税理念牢固树立,税收改革依法稳步推进,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调节分配和调控经济职能作用更加有效发挥。

  2.制度体系更加完备。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税收管理与税收执法体制基本形成,税收制度建设质量进一步提高。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科学规范、明确具体、切合实际。建章立制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维护法制统一。

  3.管理行为不断规范。各级地税机关和地税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程序意识明显增强。执法流程进一步细化,执法环节和步骤进一步明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要求得到落实。机关公文、财务、人事等内部行政管理行为更加规范,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4.监督制约切实有效。税务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进一步健全,地税机关内部监督明显增强,纳税人监督保障有力,其他外部监督得到充分尊重,税务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税收执法风险及税源流失风险有效控制。税务行政问责工作法制化,确保有责必问,有错必纠。

  5.权益保障全面增强。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税收决策程序。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人民群众意愿得到充分反映。政务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大,救济渠道更加畅通,涉税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纳税人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和法律救济权等各项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纳税服务工作深入开展,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理需求得到满足。

  6.法治环境明显优化。地税机关内部层级之间、各部门之间工作顺畅,地税机关与其他部门之间协作机制运行良好,与地方党政机关之间配合到位,社会协税护税体系不断健全。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浓厚,社会公众税收法治意识不断增强,综合治税体系不断完善,税收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依法组织税收收入。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和税收征管法等税收相关法律。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建立健全新型税收收入管理体系。坚持依法组织收入原则,依法防止和制止收“过头税”,加强税收收入质量考核评价,实施收入质量动态监测和管理,坚决遏制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摊派税款、越权减免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收入规划核算处、政策法规处、劳务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所得税处)

  2.严格落实税收政策。严格、及时、准确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切实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坚决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税收政策效应分析,充分发挥税收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的职能作用,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税收政策工作规范化机制建设,做好税收政策前瞻性研究和储备,完善政策解读机制,落实税收政策确定性管理制度,健全税收政策协调机制,落实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制度,着力构建政策全链条管理机制。(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劳务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所得税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纳税服务处)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接收、下放、管理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审批行为。统筹推行集中审批、并联审批、限时审批、公开审批和网上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全区各级地税机关严禁以事前核准性备案等方式变相实施审批,坚决防止和纠正“上取消下不取消”以及“明取消暗不取消”等行为;坚持放管结合,强化后续管理。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基础上,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协调相关部门推进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探索完善对“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纳税人实施有效管理。(责任单位: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政策法规处、劳务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所得税处)

  4.落实权力清单制度。建立地税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将权力依据、实施主体、职权范围、工作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主动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人事处、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劳务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所得税处)

  5.依法界定职能职责。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实现部门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部门职权法定化,进一步完善岗责体系,科学定岗定责定编,促进税务机关依法高效履行职责。持续完善地税稽查管理新体制,进一步理顺系统内各征管单位之间、征收与稽查之间的征管权责划分,增强部门内部合力。推进非税收入法治化建设,健全地方税费收入体系。(责任单位:人事处、政策法规处、纳税服务处、稽查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劳务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所得税处)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6.健全完善地方税制。认真执行中央关于税种征管职责划分的部署,全面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认真配合做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调研以及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立法调研工作,配合做好扩大资源税征税范围、改革计征办法工作,在权限范围内,研究调整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政策。积极推进《广西税收保障条例》的立法工作,完善社会综合治税机制,推动将法院、检察院纳入协税护税体系。做好普法规划的制定和落实,深入开展税收法治宣传,分级探索设立纳税人学堂,继续开展税法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提高税法覆盖面和影响力。(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劳务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所得税处、纳税服务处)

  7.健全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制。认真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完善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和集体讨论制度,实现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核和向社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税收执法依据,将地税部门和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涉税规范性文件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加强规范性文件合理性、合规性审查,确保税收制度的可操作性。(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办公室)

  8.强化税收规范性文件后续管理。建立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异议处理和有效期管理等制度,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严格执行税收政策解读制度,认真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日常清理和定期清理。强化税收政策效应分析,完善税收政策执行反馈制度。做好税收政策前瞻性研究和储备,提升税收服务大局的水平和能力。(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劳务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所得税处、纳税服务处)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9.完善重大决策机制。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明确重大决策范围,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强合法性审查。建立税务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各级地税机关政策法规部门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凡涉及税收管理调整和纳税人利益的重大决策都应事先进行风险评估,将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不得作出决策。(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10.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全面分析评估重大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全区各级地税机关每年应当选取1-2件对经济社会发展或纳税人利益有较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重点评估。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督察内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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