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海底捞(06862.HK)于2018年9月12日向香港联交所提交全球发售文件,披露往期存在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供款的情况,针对缴纳不足部分补计提2015年-2018年上半年共计10990万元。“于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以及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我们就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供款不足分别计提拨备人民币23.6百万元、人民币36.2百万元、人民币28.2百万元及人民币21.9百万元。”此外,鉴于社保费可能会涉及加征滞纳金及处罚、住房公积金可能会被强制执行,公司还取得了现有股东出具的“弥偿保证”。相关事项梳理如下: 1、针对欠缴社保费,可能涉及加征滞纳金事项,“据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告知,相关中国机构可能要求我们于规定期限内缴纳尚未缴付的社会保险供款,每迟缴一天按未缴款项的0.05%支付滞纳金。倘我们于规定期间内未能缴纳未缴社会保险供款,我们可能会被处以逾期款额一至三倍的罚款。倘我们未于指定期限内缴纳尚未缴付的住房公积金供款,我们可能会收到相关中国法院的命令要求我们支付相关款项”。 2、不合规的原因。“不合规情况主要是由于我们大量的劳动力和相对较高的流动性、我们缺乏经验的人力资源人员对相关中国法律及法规相关要求并无完全理解,以及因为我们许多员工不愿作出相关供款我们部分员工不愿意合作向该等基金作出供款,原因为彼等选择参与彼等居住所在的当地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于该等情况下,我们为该等员工提供补偿及福利,以代替该等供款。此外,我们根据当地的最低工资作出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供款。” 3、规范措施。“自二零一八年五月起,我们已开始实施我们的政策,为雇员向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作出供款,以符合相关的中国法律及法规。我们积极鼓励并为我们的雇员作出供款。尽管我们已作出努力,惟我们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无法为我们的雇员向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作出全额供款,原因为部分雇员并不合作且选择参与彼等居住所在的当地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明税观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018年国地税合并后,社会保险费将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由此以来,企业申报个税工资和社保缴费基数都将处于税务机关的监控之下,如果工资和缴费基数差异太大,是不是企业申报个税的工资存在虚高申报,导致税前虚列工资费用等,这些都会给企业带来税收风险。 针对目前的征管环境,企业因规范自身申报缴纳以及个税申报情况,避免给企业带来税收风险,造成企业更多的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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