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18年第141号 关于《国(境)外引进农业种苗检疫审批单》等3种监管证件实施联网核查的公告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18-10-22
摘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动《国(境)外引进农业种苗检疫审批单》《引进林木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进口)》(以下简称证件)电子数据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国(境)外引进农业种苗检疫审批单》等3种监管证件实施联网核查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18年第141号      2018-10-22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决定对《国(境)外引进农业种苗检疫审批单》等3种监管证件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动《国(境)外引进农业种苗检疫审批单》《引进林木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进口)》(以下简称证件)电子数据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

  二、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发证件,实时将证件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海关在通关环节进行比对核查,并按规定办理进口手续。联网核查实施前已签发的证件,企业可凭纸质证件在有效期内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三、报关企业按照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的规定,可采用无纸方式向海关申报。因海关和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管理部门审核需要,或计算机管理系统、通信网络故障等原因,可以转为有纸报关作业或补充提交纸质证件。

  四、企业可登陆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证件电子数据传输状态。

  五、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为联网核查的技术支持部门。联系方式:010-95198。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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