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监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全文废止] 沪地税地[2007]54号 2007-10-18 税屋提示——依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车辆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具体事项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9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二OO七年十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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