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自然人代开发票那些事 <河南税务>
一、自然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含转让或出租不动产、个人代理人)
问题1:自然人在什么情形下,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答: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发票时。
问题2: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应提交什么资料?
答:1.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的,提交以下资料:
(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3份;
(2)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经过实名信息验证的,不再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
2.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的,填写《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即可。
问题3: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哪些情形可免税?
答:1.不征、免征增值税:
(1)销售额未达到每次(日)500元的,只代开不征增值税。
(2)已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3)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4)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5)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6)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提供生活服务的,免征增值税。
其他免征增值税项目请戳点击“税收优惠事项清单”查询
2.免征增值税的,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也不征收。
3.对免征增值税项目,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栏自动打印“****”。
问题4: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提供生活服务免征增值4税,哪些服务属于生活服务?
答: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具体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
问题5:纳税人代开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应如何处理?
答:代开当月,可凭已代开发票向原代开税务机关提出作废申请。
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以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方式处理。
作废已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处理后,需退回已征收税款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二、自然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转让或出租不动产、个人代理人代开普票)
问题1:自然人一般在什么情形下可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1.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
2.个人保险代理人、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
3.在中国境内提供公路货物运输和内河货物运输,且具备相关运输资格并已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
问题2:自然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应如何处理?
答:1.代开当月,凭已代开发票向原代开税务机关提出作废申请;
2.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处理;
3.作废已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处理后,需退回已征收税款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问题3:自然人转让或者出租不动产,应如何申请代开发票?
答:1.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应提交的资料: (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3份;
(2)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经过实名信息验证的,不再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4)出租(转让)不动产的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增值税征收率及减免税: (1)销售或出租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率为5%;
(2)销售额未达到每次(日)500元的,只代开不征增值税;
(3)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已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月销售额关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4)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然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出租期内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5)个人将2年以上合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
(6)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征收率减按1.5%征收增值税
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1)向其他个人转让、出租不动产的;
(2)享受免税优惠项目的。
问题4:保险、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应如何申请代开发票?
答: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付款时间、付款金额、代征税款的详细清单。
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题5:自然人在境内提供公路货物运输和内河货物运输的,应如何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在境内提供公路货物运输和内河货物运输且具备相关运输资格并已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的自然人,将营运资质和营运机动车、船舶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后,可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含互联网物流平台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意:增值税征收率为3%,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减按1%征收。
其他注意事项见《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发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2019年第45号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