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 国发[2020]6号 2020-6-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做好今年政府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现就《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提出部门分工意见如下: 一、落实2020年发展主要目标和下一阶段工作总体部署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预期目标。 1.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大“六稳”工作力度,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确保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国务院各部门分别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2.优先稳就业保民生,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努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城镇新增就业90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6%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5.5%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5%左右;进出口促稳提质,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重大金融风险有效防控;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努力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国务院扶贫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二)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 3.今年赤字率拟按3.6%以上安排,财政赤字规模比去年增加1万亿元,同时发行1万亿元抗疫特别国债。上述2万亿元全部转给地方,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主要用于保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包括支持减税降费、减租降息、扩大消费和投资等,强化公共财政属性,决不允许截留挪用。要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基本民生支出只增不减,重点领域支出要切实保障,一般性支出要坚决压减,严禁新建楼堂馆所,严禁铺张浪费。各级政府必须真正过紧日子,中央政府要带头,中央本级支出安排负增长,其中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压减50%以上。各类结余、沉淀资金要应收尽收、重新安排。要大力提质增效,各项支出务必精打细算,一定要把每一笔钱都用在刀刃上、紧要处,一定要让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有真真切切的感受。(财政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三)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更加灵活适度。 4.综合运用降准降息、再贷款等手段,引导广义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明显高于去年。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务必推动企业便利获得贷款,推动利率持续下行。(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四)就业优先政策要全面强化。 5.财政、货币和投资等政策要聚力支持稳就业。努力稳定现有就业,积极增加新的就业,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各地要清理取消对就业的不合理限制,促就业举措要应出尽出,拓岗位办法要能用尽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五)继续打好三大攻坚战。 6.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完成的硬任务,要坚持现行脱贫标准,增加扶贫投入,强化扶贫举措落实,确保剩余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健全和执行好返贫人口监测帮扶机制,巩固脱贫成果。(国务院扶贫办牵头,年内持续推进) 7.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现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生态环境部牵头,年内持续推进) 8.加强金融等领域重大风险防控,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二、加大宏观政策实施力度,着力稳企业保就业 (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9.强化阶段性政策,与制度性安排相结合,放水养鱼,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继续执行去年出台的下调增值税税率和企业养老保险费率政策,新增减税降费约5000亿元。前期出台6月前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包括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公共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服务增值税,减免民航发展基金、港口建设费,执行期限全部延长到今年年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缴纳一律延缓到明年。预计全年为企业新增减负超过2.5万亿元。要坚决把减税降费政策落到企业,尽力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中国民航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七)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10.降低工商业电价5%政策延长到今年年底。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降低15%。减免国有房产租金,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并予政策支持。坚决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6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八)强化对稳企业的金融支持。 11.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再延长至明年3月底,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应延尽延,对其他困难企业贷款协商延期。(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牵头,6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完善考核激励机制,鼓励银行敢贷、愿贷、能贷,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利用金融科技和大数据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精准性。(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6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并明显降低费率。(财政部、银保监会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要高于40%。(银保监会、人民银行牵头,12月底前完成)促进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支持企业扩大债券融资。(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8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加强监管,防止资金“空转”套利,打击恶意逃废债。金融机构与贷款企业共生共荣,鼓励银行合理让利。(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为保市场主体,一定要让中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明显提高,一定要让综合融资成本明显下降。(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适时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九)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 12.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年内持续推进)今年高校毕业生达874万人,要促进市场化社会化就业,高校和属地政府都要提供不断线的就业服务,扩大基层服务项目招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和就业保障。(退役军人部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实行农民工在就业地平等享受就业服务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帮扶残疾人、零就业家庭等困难群体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今年对低收入人员实行社保费自愿缓缴政策,涉及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取消,合理设定流动摊贩经营场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7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资助以训稳岗拓岗,加强面向市场的技能培训,鼓励以工代训,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今明两年职业技能培训3500万人次以上,高职院校扩招200万人,要使更多劳动者长技能、好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当年任务) 三、依靠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新动能 (十)深化“放管服”改革。 13.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要调整措施、简化手续,促进全面复工复产、复市复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办公厅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推动更多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国务院办公厅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做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便利各类创业者注册经营、及时享受扶持政策。(市场监管总局牵头,12月底前完成)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牵头,适时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以公正监管维护公平竞争,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十一)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14.推动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和完善治理,更好服务中小微企业。(银保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证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适时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改革创业板并试点注册制,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证监会牵头,6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落地)强化保险保障功能。(银保监会牵头,年内持续推进)赋予省级政府建设用地更大自主权。(自然资源部牵头,6月底前完成)促进人才流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培育技术和数据市场,激活各类要素潜能。(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十二)提升国资国企改革成效。 15.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国务院国资委牵头,10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基本完成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国务院国资委牵头,12月底前完成)国企要聚焦主责主业,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提高核心竞争力。(国务院国资委牵头,年内持续推进) (十三)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16.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获取生产要素和政策支持,清理废除与企业性质挂钩的不合理规定。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限期完成清偿政府机构、国有企业拖欠民营和中小企业款项的任务。(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逐月调度通报清欠情况) (十四)推动制造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 17.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大幅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发展工业互联网,推进智能制造,培育新兴产业集群。发展研发设计、现代物流、检验检测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电商网购、在线服务等新业态在抗疫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要继续出台支持政策,全面推进“互联网+”,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邮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9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十五)提高科技创新支撑能力。 18.稳定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促进产学研融通创新。加快建设国家实验室,重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发展社会研发机构,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发展民生科技。深化国际科技合作。改革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畅通创新链,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科研环境。实行重点项目攻关“揭榜挂帅”,谁能干就让谁干。(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财政部、外交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国务院国资委、中科院、工程院、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 (十六)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19.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增加创业担保贷款。(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深化新一轮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牵头,年内持续推进)新建一批双创示范基地。(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发展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更大激发社会创造力。(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四、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 (十七)推动消费回升。 20.通过稳就业促增收保民生,提高居民消费意愿和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商务部、国家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支持餐饮、商场、文化、旅游、家政等生活服务业恢复发展,推动线上线下融合。促进汽车消费,大力解决停车难问题。发展养老、托幼服务。发展大健康产业。改造提升步行街。支持电商、快递进农村,拓展农村消费。要多措并举扩消费,适应群众多元化需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邮政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全国老龄办、全国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十八)扩大有效投资。 21.今年拟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75万亿元,比去年增加1.6万亿元,提高专项债券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比例,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6000亿元。重点支持既促消费惠民生又调结构增后劲的“两新一重”建设,主要是: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新一代信息网络,拓展5G应用,建设数据中心,增加充电桩、换电站等设施,推广新能源汽车,激发新消费需求、助力产业升级。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大力提升县城公共设施和服务能力,以适应农民日益增加的到县城就业安家需求。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支持管网改造、加装电梯等,发展居家养老、用餐、保洁等多样社区服务。加强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增加国家铁路建设资本金1000亿元。健全市场化投融资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平等参与。要优选项目,不留后遗症,让投资持续发挥效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民政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国家能源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十九)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 22.发挥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综合带动作用,培育产业、增加就业。(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完善便民、无障碍设施,让城市更宜业宜居。(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年内持续推进) (二十)加快落实区域发展战略。 23.继续推动西部大开发、东北全面振兴、中部地区崛起、东部率先发展。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推进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编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促进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发展海洋经济。(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年内持续推进) 24.实施好支持湖北发展一揽子政策,支持保就业、保民生、保运转,促进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年内持续推进) (二十一)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成效。 25.突出依法、科学、精准治污。深化重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攻坚。(生态环境部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加强污水、垃圾处置设施建设,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加快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26.严惩非法捕杀、交易、食用野生动物行为。(国家林草局、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二十二)保障能源安全。 27.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发展可再生能源,完善石油、天然气、电力产供销体系,提升能源储备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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