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广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间非住宅转移登记全流程网办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广州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方便企业办事,我市在实现企业间存量非住宅转移登记网上申请、现场核验领证基础上,自2020年9月10日起,进一步取消现场核验环节,企业双方无需到现场,从“最多跑一次”升级为“一次不用跑”,实现不动产登记、缴税全过程“一个环节、全程网办、即日办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企业间存量非住宅转移登记“全程网办”功能搭建于“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系统”(http://gzbdc.gzlpc.gov.cn:8480/gzwwsq/#/entry),凡通过身份认证的企业,均可通过该系统办理该项业务。 具体路径为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系统专区→业务系统→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系统”,或“业务频道→不动产登记→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系统”。 二、办理流程 买卖企业双方自行达成交易意向后,通过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系统直接发起登记申请,在线核缴税费,一次性完成过户。登簿后,不动产权证书以电子证照形式推送企业权利人,同时通过EMS邮政快递免费送达实体证书。 (一)提交申请。卖方企业通过身份认证登录系统,填写转移登记和核税申请,上传申请材料(其中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买卖合同可在线填写生成并加盖电子印章,免于上传,申请表同时填写证书寄递信息;能够通过系统共享获取的材料,免于上传;其他需上传材料应为PDF格式,要求内容完整、页面整齐、原色扫描)。交易双方在线核对相关申请内容后,提交业务申请。 (二)并联审核。系统将提交的申请信息同时推送给登记、税务部门展开并联审核。税务部门即时将核税结果反馈登记部门。双方均审核通过的,系统发送缴税、缴费信息至申请人。审核不通过的,系统发送信息告知申请人补正。 (三)缴税登簿。企业在线缴纳税费、登记费后,登记部门获取相关完税信息,按照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直接通过相关影像材料完成受理、审核、登簿。同时,登记人员按照现行规定在市规划资源局门户网站公告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四)签发证照。完成登簿后,企业可在系统直接领取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纸质证书可通过邮政EMS送达。业务办结后,登记部门将相关电子材料打印归档,办理过程中的申请信息、缴税信息、登记结果系统存证,不需收取当事人纸质材料。 三、办理时限 申请人于工作日16:00前提交业务申请的,税务部门与登记部门原则上须于当日完成并联审核;申请人于工作日16:00前完成税费缴纳并获取相关完税证明的,登记部门原则上须于当日完成案件核准并登簿。 申请人于工作日16:00后提交业务申请或完成相关税费缴纳的,相应办理完成时限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推介。各单位要将推广企业间存量非住宅转移登记“全程网办”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绩效的重要任务,主动开展“点对点”宣传,第一时间通过官方媒介、办事大厅显示屏等发布服务指引,提高新措施的知晓度,引导企业主动选择、体验新举措的高效便利。 (二)落实专人,主动响应。各单位要落实专人尽快熟悉新增功能的业务实操,加强一线人员业务培训,配置咨询专岗,及时回答企业在操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做到“即来即办、即问即答”,让企业用得舒心、用得放心。 (三)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市级不动产登记部门、税务部门将对各区推广应用该类业务网办情况开展联合督查,对督查发现存在工作落实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作为相关考核考评重要依据。政数部门做好电子签章等功能上线和运行保障工作。 特此通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广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0年9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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