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组发[2018]1号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三)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18-06-22
摘要:各高级人民法院要继续加大对改革试点工作的总结评估,深入发掘培养改革经验,及时开展督察评估,培育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案例,及时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三)》的通知

法改组发[2018]1号      2018-06-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

  党的十九大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推进司法改革,许多法院在全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过程中,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形成了一批改革先进经验和做法。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深化改革督察、强化调查研究,结合各地报送的经验材料,总结提炼了部分创新引领的改革案例,先后印发《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一)》《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二)》,发挥了改革示范引导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效果。

  当前,司法改革进入综合配套和纵深推进的阶段,各地在推进改革过程中也遇到一系列突出问题,一些地方措施不配套、机制有短板、发展不均衡,影响了改革进程和整体效果。为进一步协同推进各项改革举措,指导各地积极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提升改革整体效能,第三批司法改革案例紧紧围绕全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核心,侧重选择在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构建新型审判团队、科学统筹调整编制、加强审判辅助人员队伍建设、运用科技手段便民利民、创新完善集约化管理社会化购买工作机制等方面的探索和实践。现将《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三)》印发给你们,供各级人民法院在推进改革过程中积极借鉴。

  各高级人民法院要继续加大对改革试点工作的总结评估,深入发掘培养改革经验,及时开展督察评估,培育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案例,及时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将继续选编典型改革案例予以印发。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

2018年6月22日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三)

  目录

  【案例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灵活组建新型审判团队推动审判机制科学运行

  【案例2】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依托模块化审判工作标准打造法院知识管理和人才培养新模式

  【案例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探索建立诉讼志愿者制度

  【案例4】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创新集约化社会化工作模式促进审判质效全面提升

  【案例5】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完善五项工作机制提升案件当庭宣判率

  【案例6】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法官自主、全院集约、院庭长定向”三位一体构建审判监督管理新机制

  【案例7】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发挥科技优势统筹共性事务助推繁简分流

  【案例8】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实习律师充实审判辅助力量机制完善配套司法伦理规范

  【案例9】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托微信小程序打造移动电子诉讼新模式

  【案例10】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化分调裁机制改革助推纠纷多元化解

  【案例11】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管理、培训与研究并重打造司法辅助人才培养高地

  【案例12】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六项措施打破庭室界限优化分案机制实现提质增效

  【案例13】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创新繁简分流“五分法”助推案件良性循环

  【案例1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严选严管严控严要求实现员额动态管控良性运转

  【案例15】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完善审判监督管理和廉政风险防控链条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案例16】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案监督两不误示范引领提质效

  【案例17】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放权到位控权有效构建全院全员全程审判监督管理体系

  【案例18】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科学调整编制加强员额统筹促进人案均衡

  【案例19】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进聘用制书记员制度改革配齐配强审判辅助力量

  【案例20】青海省泽库县人民法院:统筹内设机构改革和审判团队建设提升办案效能

  案例1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灵活组建新型审判团队推动审判机制科学运行

  自全面推开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以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直积极探索推进全市法院建设与改革要求相适应的新型审判团队,依托审判团队,全面、真正、彻底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全市三级法院在各审判执行业务领域组建新型审判团队共1800多个,审判团队成为基本的审判执行单元、绩效评价单元和监督管理单元。

  一是因地制宜,灵活组建审判团队。充分考虑不同审级、不同功能、不同诉讼阶段的特点,组建审判团队。第一,立足不同审级职能组建审判团队。在基层法院,普遍依托独任法官建立“速裁团队”,配合完善繁简分流机制,高效解决大量一审简易案件,缓解基层法院人案矛盾。在中、高级法院,侧重专业化审判需要,根据案件特点建立专业化审判团队,配合专业法官会议制度,促进法律统一适用。第二,立足不同法院特点组建审判团队。在案件量大、人员多的“大院”,针对分布集中的案由组建专业化速审团队,集约高效审理相关案件,缓解整体审判压力;在案件量和人员相对较少的“小院”,组建综合性审判团队,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在知识产权法院、跨行政区划法院,侧重以完善自我管理为目标组建审判团队,适应内设机构精简的具体情况,解决机构扁平化后集中管理的问题,实现司法运行和审判管理的精细化。第三,立足不同诉讼阶段组建审判团队。在诉前阶段,侧重对接多元化解机制,组建能够充分发挥调解员作用的审判团队;在速裁阶段,建立与多元调解对接的,能够大量办理简易案件的速裁团队;在审判阶段,结合不同案件类型和办案难度,建立与速裁机制对接的,专业性更强的标准化审判团队。

  二是系统构建,推进审判团队科学运行。努力协调好审判团队与审判庭、合议庭以及与其他团队之间的关系,推进审判权运行更加符合司法规律。第一,审判团队与审判庭优势互补。发挥业务庭室对团队的监督管理作用,实现有序放权与有效监督的有机统一。特别是结合内设机构改革,由内向外打破原有的办案格局,在专业化建设基础上实行扁平化管理。第二,审判团队与合议庭有效对接。在二审案件占比较大的普通中级法院,建立内嵌合议庭的相对固定的审判团队;在一审案件占比较大的知识产权法院,建立一名法官带领若干辅助人员组成的基础审判单元,需要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时,由基础审判单元随机组成新的审判团队。第三,审判团队之间自洽相容。组建高效型审判团队、专家型审判团队、孵化器式审判团队、大要案审判团队、院庭长审判团队等类型多元审判团队,团队内部平权管理,各类审判团队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相互之间平等行权、自洽运行。

  三是同步跟进,强化审判团队监督管理。明确各类人员权责,进行有效奖惩,同时依托信息化手段强化审判权的监督管理。第一,明晰权责清单。制定不同审判领域团队工作细则,明确团队各类人员工作职责权限,同时,建立院庭长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明确院庭长行权边界,为审判团队监督管理打下基础。第二,建立有效奖惩机制。根据不同案件类型建立差异化的绩效考核机制,明确法官对团队辅助人员享有奖惩建议权,绩效考核奖金分配不与法官等级、行政职级挂钩,而是注重向一线倾斜,并适当拉开档次,切实调动团队办案积极性。第三,不断完善监督机制。明确院庭长监督“四类案件”的具体情形、发现机制、监管权限、监督方式,依托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手段,加强案件流程管理和程序审批,确保有序放权、有效监督、科学管理、提升质效。

  在推进审判团队建设中,北京法院注重加强党的建设,在新型审判团队建立党小组,确保办案单元党组织的全覆盖,建立市级财政统一保障的聘用制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制度,实行随机分案为主的分案机制,健全繁简分流的诉讼分流机制,推广模块化审判和要素式审判方式,探索信息化应用和集约化管理等一系列与团队建设密切相关的综合配套举措,推进团队高效顺畅运行。2017年,全市法院审执工作实现收案数、结案数、结案率、法官人均结案数上升,未结案数、三年以上未结案数下降的“四升两降”突出业绩,同时,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等与审判质效密切相关的核心指标均平稳向好。

  案例2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依托模块化审判工作标准 打造法院知识管理和人才培养新模式

  司法责任制改革对统一裁判尺度、提升审判质效提出了更高要求。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通过建设“模块化审判工作标准”,实现审判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了法律适用统一,在加强审判权监督管理,提高法官司法能力,培养司法人才方面起到了良好作用。

  一是化整为零,对审判工作进行精细划分,制定模块化审判工作标准。“模块化”是指将全部审判工作划分为一些可以单独命名的、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工作单元,如送达、证据、法庭调查、裁判观点等,这些单元即为“模块”,每个模块由工作任务、工作方法、评价标准三项内容构成,对审判中经常出现的实务问题,给出操作性强、标准明确的规范。如在“送达模块”中就涉及“被告接听电话通知后拒绝来院应诉怎么办”“诉讼主体出现双重国籍怎么办”等问题,答案一方面来源于法律规定,一方面来源于资深法官最有效、最标准的经验,这些模块横向覆盖了审判程序的各方面,纵向按照案由分类梳理,形成一张审判规范的网络,汇聚成为“模块化审判工作标准”。金融街人民法庭通过适用该标准,在全庭七名法官平均年龄不足35岁、连续两年结案逾万件情况下,审判质效综合得分均位居全市法院商事审判庭第一。该做法在全院推广,各庭室及院级层面推出了包括诉讼程序和审判实体的45个覆盖面广、实用性强的“模块化审判工作标准”,全院审判规范化程度不断加强,审判质效有效提升,近两年150余名员额法官每年结案近六万件,审判质效综合得分均位居北京市法院系统一类法院第二名。

  二是加强成果应用,推动“模块化审判工作标准”与信息化深度融合,辅助法官办案。该院积极推动以模块化标准为内容的智能化办案系统建设,辅助法官办理案件。第一,为实现庞大精细的审判工作标准与审理案件所需信息的快速匹配,该院通过信息技术手段,科学设置检索“关键字”,使审判人员可以高效完成对某一具体模块下规范标准的搜索。第二,探索将模块标准嵌入案件信息化管理系统,通过系统智能识别案卷的文字材料和证据图片,实现向审判人员自动推送办案规范、参阅案例及法律条文。第三,在每类案件办理规范项下,搜集整理常见的、典型的争议情形,抽取核心要素,配之高水平的裁判文书作为标本,建立指导性案例及裁判文书数据库。第四,自主研发类型化案件裁判文书批量生成软件,通过导入批量案件信息数据表,实现了大批量案件裁判文书的自动化生成。采用上述工作机制后,该院金融街人民法庭每个审判团队年均结案超过1500件,以全院不到5%的员额法官,审结全院20%以上的案件。

  三是搭建起法院知识管理平台,推动审判经验知识的积累、共享与交流。该院将审判经验按照“个人—团队—庭室—全院”的顺序进行逐级分享和检验。法官首先将个人的审判经验在审判团队中进行分享,审判团队通过专业法官会议等平台进行交流和讨论,之后由审委会和专家法官研讨论证,在院级层面形成最终的“模块化审判工作标准”。这一过程既是审判经验提炼升华的过程,也是经验知识学习交流的过程,“模块化审判工作标准”为法院的审判经验知识管理探索出一条路径。

  四是注重司法人才梯次培养,优化司法人才成长路径。“模块化审判工作标准”在年轻法官成长和法院人才培养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克服了以往“师傅带徒弟”口传心授式的人才培养模式效率低下、标准不一、参差不齐等问题,提高了审判知识经验形成及传承的准确性和效率性。该院依托“模块化审判工作标准”,大力开展审判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提出“新人打基础,中间以量变促质变,顶层谋求突破”的人才培养理念,打造了99人的人才培养梯队。青年干警勤奋学习并快速掌握标准、规范、实用的审判技能,成长速度显著提升,一大批新入额法官短时间内就能够熟练掌握通识性审判技能。

  案例3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探索建立诉讼志愿者制度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按照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要求,积极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探索建立司法诉讼志愿者岗位,将其作为增补审判辅助人员的一种特殊机制,有效缓解了人案矛盾。司法诉讼志愿者的管理、考核和保障机制为省级统管后如何健全完善地方党委政府对审判辅助事务的支持模式探索出一条新路。

  大兴法院共有员额法官102名,除在编法官助理80名、聘用制书记员73名外,还包括78名司法诉讼志愿者,占全部审判辅助人员的67.24%。该院7个派出法庭27名员额法官,共配备司法诉讼志愿者31名,基本实现“一人一辅”。实现这一配备模式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积极协调拓宽人员增补渠道。在用足用好高院分配的辅助人员招录名额的同时,大兴法院科学制定招录标准,在充分考虑辖区内不同法庭案件特点、人员配比和社情民意差异基础上,统筹安排各人民法庭自主招录部分审判辅助人员,并推动相关人民法庭与所在地政府协商沟通,普遍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司法诉讼志愿者制度。该制度严格遵循“政府招录、法官选用、财政出资、团队考核”原则,由法庭所在辖区政府发布招聘公告,用人法官面试决定人选,政府与所聘人员签订工作合同,并支付工资,由所在团队法官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二是充分发挥志愿者“地缘优势”。各人民法庭招录的司法诉讼志愿者多为法庭辖区内居民,能够发挥“地缘优势”。在涉及征地拆迁纠纷、家庭内部分割拆迁利益的案件时,志愿者充分发挥熟悉社情民意、地方风俗的优势,配合法官开展调解工作,更有利于推动案结事了;在现场勘验、外出送达等司法事务中,志愿者发挥“向导”作用,大大提升了勘验、送达的事务效率;根据法庭解决的纠纷多发生在家庭内部和邻里之间的特点,志愿者作为“联络员”,负责前期沟通联络,加强与基层调解组织、妇联组织、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的协调合作,有力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三是定职明责确保人员使用规范。各法庭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审判流程指引、工作职责规定,明确志愿者介入审判流程节点通常为开庭前和庭审后,规定在“一审一辅”“一审一助一辅”情况下,司法诉讼志愿者工作职责包括安排开庭时间、传唤当事人等开庭前准备工作;案件材料整理、文书校核、归档等庭审善后工作;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等。2016年适用该制度以来,审判团队质效得到明显提高,法官年人均结案从235.2件上升至317.8件,增幅达35.12%。

  四是强化监督考核提升辅助效能。为确保志愿者作用切实发挥到位,该院规定法官对所在团队的司法诉讼志愿者享有任免权、指导权和考核权。法官通过庭内案件系统,对志愿者分配工作任务,并通过系统进行督办,日常工作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参考;制定工作考核办法,对司法诉讼志愿者工作进行量化评价,工作量和工作实效作为对司法诉讼志愿者奖励的重要依据。

  五是多方争取提高人员职业保障。为确保司法诉讼志愿者能够安心稳定工作,大兴法院为志愿者提供等同院内在编人员的办公设备、工作环境、加班津贴;并通过多方争取,确保志愿者“五险”保障到位。2017年大兴区政府拨付支持该院非在编人员经费共计800余万。各人民法庭所在地政府专项财政支持基本与辖区经济发展水平及人员学历相符,司法诉讼志愿者月基本工资3400-5400元不等,其中开发区法庭共有11名司法诉讼志愿者,月基本工资最低4600元,最高5400元,人均月基本工资达到4964元。

  案例4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创新集约化社会化工作模式促进审判质效全面提升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是天津市委市政府驻地、中心城区法院,近年来面临的案件压力逐年剧增。2015年、2016年、2017年受理案件分别为14932件、17865件和23182件,同比分别上升16%、19.6%和29.8%。2018年1至4月持续高位上升,受理9815件,同比上升17.1%。与案件高增量鲜明对比的是,天津河西法院目前在编人员238名,其中员额法官90名,聘任制人员144名,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天津河西法院立足自身实际,对接群众需求,探索创新集约化、社会化工作模式,促进审判质效不断提升,走出了一条化解人案矛盾的“突围之路”。2017年在法官人数减少43.6%的情况下,结案量同比增长39%,结案率同比增长4.2个百分点,未结案件同比减少8.4%,长期未结案件同比减少45.9%,平均审理天数同比减少5天,被改判发回率同比减少0.1个百分点。

  一、推行集约化管理,坚持“内部挖潜”

  天津河西法院将以往一些各审判庭分散工作、平行运转、线状管理的共性事务,从审判庭提取出来,采取“合并同类项”的方式集中处理,有效减轻审判庭工作负担,推动现有审判资源的结构性调整和转型升级,提高了工作效率。

  一是诉前调解集中。该院先后组建物业供热、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等10个有社会力量参与的诉前联合调解工作室,将55%的民事纠纷类型纳入诉前调解。但以前10个工作室分属不同的审判庭管理运行,导致重视程度、投入力量、程序流程等不尽相同,发展并不均衡。通过集约化管理,该院将10个工作室全部归由告申庭一个部门负责,推动人财物调配统一、流程设计统一、案件管理统一、办公场所统一,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2017年诉前调解解决纠纷近1000件。

  二是直接送达集中。该院将辖区内直接送达事务统一交由法警大队送达组负责,审判庭法官将送达材料准备好后,移交法警大队,由送达组根据地点路线、紧急程度等,在7日内统一排期进行送达,再将送达回证、执法记录视频等送达结果交回审判庭法官,提高了送达效率,2017年完成直接送达669次,送达成功率56%。

  三是财产保全集中。以往财产保全由审判庭法官自行实施,法官之间信息共享不畅,经常出现“多人同时跑一地”的重复劳动现象。改革后该院在执行局内组建“1名员额法官+5名法官助理+5名书记员”的财产保全团队,配备专用车辆2辆,集中处理全院财产保全执行工作。审判庭法官对财产保全申请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裁定书后,只需将相关材料移送保全团队,由保全团队统一安排保全执行文书制作和外出执行,达到“一趟车,多办事”的目的。2017年3月施行一年来,该保全团队执结案件1464件,人均结案244件,查封房产1700余套,查封车辆300余辆,冻结银行存款标的额近5亿元,基本实现本市范围内房屋查封收案次日执结,紧急情况案件收案当日执结。

  四是简单案件集中。2017年该院受理物业服务合同、信用卡纠纷共3597件,占民事案件总数的25.6%,该院在告申庭内成立“3名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6名书记员”的特色速裁团队2个,统一负责类似简单案件审理,探索建立归口分案、要素式审判、裁判文书批量生成等简单案件快速处理机制,让简单案件驶入审理“快车道”,该团队法官年人均结案达700余件。

  五是批量案件集中。2017年该院受理2件以上原、被告一方为相同当事人的串案7997件,占全院受理案件总数的34.5%,其中50件以上的超过20批。该院出台《批量案件及关联案件审理指引》,将串案优先分配给同一法官或同一审判团队办理,数量较多的批量案件分配给不同审判团队后,建立“领办人”制度,统一负责庭前准备、首次示范开庭、起草模板文书、代表研讨案件、联系其他承办人等事项,努力实现多案连办,尺度统一。

  二、推行社会化外包,实现“外部借力”

  天津河西法院在立足自身找动力的同时,也充分认识到法官不能事事亲为,法院也不能大包大揽,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方式,将法官、法院并不“在行”的事情,外包给社会上更加专业的企业进行,既做了审判压力的“减法”,又实现了工作质量的“加法”。

  一是内控建设外包。该院聘请专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内控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全程参与。目前已制定风险评估、岗位轮换、财务部门岗位责任制、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等22项制度文件,编写涵盖预算业务、收支业务、采购业务、资产、合同、建设项目控制等10个部分的《内部控制体系使用手册》,并定期邀请事务所高级培训师对干警进行内控基础知识培训和指导,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优势作用。

  二是卷宗扫描外包。该院将纸质卷宗扫描事项外包给专业化公司进行,并为外包公司人员进驻法院办公提供必要条件,目前已累计完成1973年以后,26万余卷、近3500万页纸质卷宗电子录入工作,全面实现诉讼档案电子化管理。同时开发“诉讼档案管理系统”,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可凭有效证件在自助服务终端,自助查阅、打印卷宗材料,进一步满足群众司法需求。

  三是司法公开外包。该院将审判执行工作摄影、录像、留存、归档,法院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运营维护,PPT、H5、视频短片制作等司法公开事项外包给专业化公司进行,有效提高了公开的专业技术水平。

  案例5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完善五项工作机制提升案件当庭宣判率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积极创新审判管理机制,巩固并深化司法改革成果,不断提升案件当庭宣判率,促进了司法公正。2017年,全院诉讼案件受案3814件,结案3609件,结案率94.63%;当庭宣判2270件,当庭宣判率62.9%,其中,简易程序当庭宣判率70.5%,普通程序当庭宣判率37.29%,在全省法院系统名列前茅。

  一是围绕案件繁简分流抓审判,破解制约当庭宣判瓶颈。综合考量案件类型、平均审理时间、当事人需求等因素,建立立案前的过滤、甄别和分流机制,将适合当庭宣判的各类案件分配至相应审判团队。对速裁、家事和简单案件分至简案速裁团队审理;对类型案件分配至类案专业团队审理;对疑难复杂案件优先分给院庭长或难案专家团队精审,实现“专业案件专业审、系列案件集中审、各类案件均衡审”,为法官当庭宣判创造条件。建立《当庭宣判案件类型正负面清单》,对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外,一律当庭宣判;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责任明确,合议庭意见一致,能准确适用法律,当庭宣判后不会造成负面影响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应当当庭宣判;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逐步提高当庭宣判率;对不公开审理、重大疑难复杂和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等清单规定不宜当庭宣判的案件,则进行定期宣判。

  二是围绕庭前会议抓审判,夯实当庭宣判基础。强化庭前会议功能,准确把握当事人诉讼主张的内容、数据计算的来源和法律依据,拟定详细的庭审提纲,在确保当事人充分举证的基础上征求当事人意见,缩短举证期限,集中解决核对当事人身份、组织交换证据目录、对无争议的证据进行认定、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性事项。对有争议的事实和证据,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固定争议焦点作为庭审重点。利用庭前会议有针对性地开展释法析理和庭前调解工作,为案件当庭宣判奠定基础。同时,注重庭审实质化运行,强化当事人当庭举证、质证和法官当庭认证。归纳并围绕庭前会议中确定的争议焦点,对无异议事实证据要素当庭宣布确认,对有异议事实证据要素组织举证和质证。在作出裁判结果时,明确告知当事人裁判结果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辨法析理促进胜败皆服,确保定案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司法权威树立在法庭。2017年,对2670件诉讼案件召开了庭前会议,当庭宣判2270件,占比85.02%。通过强化庭审功能,呈现出当事人举证能力高、当庭宣判率高、服判息诉率高、二次开庭率低的“三高一低”良好局面。

  三是围绕专业法官会议抓审判,提高疑难案件当庭宣判率。设立刑事、民商事、行政和执行4个专业法官会议,每两周定期召开一次,由主管院领导主持,所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合议庭对法律适用、裁判标准及采取当庭宣判方式把握不准确的案件,均须上会研究讨论。参会法官发表的意见仅供办案法官和合议庭参考,如实记录并附卷,为合议庭正确理解、适用法律提供了参考意见,推动了裁判标准规范统一。

  四是围绕保障机制抓审判,激发法官适用当庭宣判主动性。注重加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办“法官讲坛”,选派专家型法官和优秀法官讲授提高当庭宣判率的办案经验;组织法官到先进法院、高等院校学习培训,并向全院干警分享学习体会,确保一人培训,全院受益;开展岗位练兵、庭审观摩和技能竞赛,加强法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与运用,不断增强法官法学理论功底、庭审驾驭能力和综合分析研判能力,克服法官当庭宣判不敢判、不想判、不愿判的心理障碍,提高当庭宣判的能力和水平。

  五是围绕法官业务技能培训抓审判,提升当庭宣判质效。明确将当庭宣判率纳入审判质效考核,对不同领域、不同类型、不同程序审理的案件,合理制定各审判庭调解率与当庭宣判率考核指标,避免久调不判、人为干预。综合考量审理周期、案件质量、判后效果等多种因素,每月对各审判庭当庭宣判案件情况进行测算统计并全院通报,对表现突出的予以嘉奖,纳入法官业绩档案,作为评优评先参考依据。建立法官办案容错纠错机制,明确容错的条件和情形,对认定容错免责程序、结果运用范围、纠错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将法官在案件当庭宣判中因规定不明确、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推进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最大限度激发提升当庭宣判率的内生动力。

  案例6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法官自主、全院集约、院庭长定向”三位一体

构建审判监督管理新机制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积极推动制度创新,探索实行“法官自主管理、全院集约管理、院庭长定向管理”三位一体的审判监督管理新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建立四个委员会,积极推进法官自主管理

  该院积极探索法官自主管理模式,四个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由退休法官担任总顾问,分管院长担任总协调人,成员主体为资深法官,均由民主推选产生。目前已组建审判责任评定、庭审和文书评查、立审执兼顾、纪律作风等四个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审判责任评定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负责对二审改判、发回重审及其他可能存在差错的案件进行审判责任认定;庭审和文书评查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负责裁判文书检查、庭审观摩及评查;立审执兼顾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涉及立审执兼顾的案件和事项进行会商并提供咨询性意见;纪律作风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法官履职时的纪律作风和行为规范进行监督和检查。2017年,四个委员会对164件案件进行责任评定,对161次庭审和1400余份裁判文书进行评查,就5项立审执兼顾事项召开协调会议,开展审务督察78次。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尊重法官的意见并将其融入到审判权力运行的管理、监督及审判责任的评定、落实过程之中,激发了法官参与审判管理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进一步丰富完善新型审判监督管理机制。

  二、按照三个阶段,有序推进全院集约管理

  该院积极探索,按照从易到难、从边缘事务到核心事务、从部门事务到全院事务的顺序,稳步推进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试点阶段,建立审判执行辅助事务中心。率先创设审判执行辅助事务中心,将公告、调查、保全等辅助性事务从业务部门剥离,由中心予以集中管理和实施。推进阶段,成立执行集约化服务中心。在执行局挂牌成立执行集约化服务中心,根据“分权制衡、分段处置、集约执行、阳光运作”的定位,在执行局内部抽调干警组建服务团队。将执行非核心事务予以分流和集约处理,使执行法官能够集中精力于财产查控、处置等核心事务。深化阶段,探索全院辅助事务集约管理,进一步将集约化管理融入到全院所有辅助事务管理之中。如集中部分文员专事全院庭审记录工作,其余文员担任法官事务助理,确保每一名法官都配备一名助理。率先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深度整合线上线下资源,进一步提高集约化管理水平。

  三、抓住三个重点,全面深化院庭长定向管理

  该院将强化对“重点案、重点事、重点人”的定向管理,作为提高审判管理针对性的重要举措,以及对院庭长适应改革要求、转变管理方式的工作要求。一是管理排摸好“重点案”。建立以流程节点管理为主导的案件全流程管理模式,通过每个节点的精细管理进一步加快办案节奏。二是管理谋划好“重点事”。每年年初研究制定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和各部门短板弱项清单,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表,逐月跟踪,加强问效。既为院庭长管理提供有力抓手,也形成了不回避问题、努力推动问题解决的良好工作生态。三是管理关注好“重点人”。围绕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建立了一系列重点工作机制和平台。建立队伍分析与需求征询机制。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个别访谈等形式汇总分析本院队伍基本情况和主要诉求,形成队伍建设工作的任务清单。建立人员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一次人员配置优化调整,统筹考虑工作需要和个人专长、岗位意愿,确保人员配备与部门业务工作需要适配。

  案例7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发挥科技优势统筹共性事务助推繁简分流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充分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助推案件繁简分流、加速案件审理,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

  一、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统筹管理共性审判辅助事务

  一是借助“互联网+查控、担保”,助力保全工作高效。在2014年初成立“诉讼保障中心”,将全院具有共性的鉴定、评估、保全实施等审判辅助事务进行集约办理的基础上,该院于2017年又对保全工作流程进行了改革,由立案庭统一负责审核保全申请、出具保全裁定,将保全实施工作划入执行指挥中心集中实施。该院还与软件公司配合研发了一套能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自动查询当事人财产信息并自动反馈至审判系统的软件,提高保全工作的精准和高效。该院还在“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开放数据端口,实现了当事人在线申请,有资质的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审查后直接向法院出具线上保函的服务。

  二是运用“互联网+送达”,优化审判事务、解决送达难题。发挥“互联网+”优势,运用内外网交互的法院专递收发系统,将当事人的送达材料及送达地址导入集中送达平台内,经驻场邮政进行统筹处理。发挥“互联网+送达反馈”的优势,利用网闸等现代信息技术打通承办法官办案系统与送达物流反馈信息之间的连接,保障邮寄送达的及时性与到位率。发挥“互联网+公告送达”的优势,用互联网公告的方式部分替代传统的登报公告方式,提高公告效率,加速审理进程。

  二、研发智能办案系统,加速助推审判核心工作效率

  一是搭建远程科技法庭系统,探索网络审判方式。该院与科技公司配合,最大程度地利用科技法庭,上线使用了一套互联网网上庭审系统,将原本局限在特定时间、特定地点、特定法庭内进行的事项,拓展到互联网这个大平台上,大大地提高了该院对于审判难度不高、证据认证不复杂等简单案件的审理效率。

  二是研发智能办案系统,实现裁判文书自动生成。该院于2015年初以部分速裁案件为试点,与软件公司合作研发了一套基于法律语义分析技术,通过对起诉书、要素表、庭审笔录等各类前置数据进行智能判断分析后,按照文书样式要求,一键式生成判决书等各类裁判文书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自动生成系统。从两年多的司法实践情况来看,该系统在一定程度上对原有要素式审理方式进行了升级与现代化改造,且依托计算机识别与文义分析技术,加速并推广了要素式审理的效率及广度,节省了法官草拟文书初稿的时间和精力,增加了要素式审判方式的实用性,对于提高简单类案审理效率成效显著。

  三、深化信息化手段,智能解决执行难题

  一是运用“互联网+定期查询、智能反馈”,动态管理执行终本。该院与软件公司配合,启用了一套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管理系统,不仅可以在终本案件结案时对案件重点环节进行智能检测,且能对历史上长期累积的终本案件进行动态智能管控及回访,定期对系统内被执行人的财产状态进行查控反馈,让终本案件不再长期沉睡。

  二是建立“一案一账号”,高效便捷移转案件执行。为实现对执行案款的规范、高效、精细化管理,该院于2016年初启用“一案一账号”案款管理系统,一个案件对应一个虚拟子帐号,虚拟帐号内的案款都可以与具体案件自动匹配,执行员、当事人第一时间都能收到审判系统发出的提示信息,最大限度地方便办案人员和当事人了解执行款的动态。

  四、加速推进机制创新,持续拓展分流成效

  一是开辟实体+线上“司法服务超市”,为当事人提供更多选择、更优服务、更高效率的多元化纠纷化解路径。现阶段该院已与南京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贯通了“医患纠纷调解、司法确认网上运行系统”,对经医调委调解成功的案件进行线上司法确认。下一阶段,还将一起研发数据共享平台,实现医患纠纷调解不成纠纷的数据对接和一键式网上立案。启用“道路交通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物业纠纷前置调解及司法确认平台”和“在线调解”平台,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各项机制有机衔接、相互协调,实现解纷主体多元化、解纷方式社会化、解纷人员专业化,最大限度地节约社会资源。

  二是研发“预诊”系统,为当事人提供纠纷化解指引。与数据公司联合开发“纠纷预诊系统”,通过对行业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法院调解、法院裁判结果的大数据分析,为群众提供纠纷化解不同途径结果的预判,引导当事人适时选择合适的纠纷解决途径、调解方案,进一步增强社会矛盾综合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案例8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建立实习律师充实审判辅助力量机制

完善配套司法伦理规范

  为贯彻落实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提出的“探索建立法学专业学生、实习律师到法院、检察院实习,担任司法辅助人员制度”的要求,江苏省苏州市两级法院积极探索实习律师进法院实习制度,通过加强与司法局、律协等单位的沟通,从实习律师的报名选拔、指派接收、实习指导、执业考核、廉政风险防范等方面不断深化制度创新。2016年10月以来,苏州两级法院先后接收实习律师69人,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有效促进了法官和律师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

  一、以沟通为抓手,打通保障制度落地“三关口”

  为确保实习律师进法院实习制度平稳推进,积极与司法局、律协、财政部门等进行沟通,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创造制度落地生根的内外部环境。

  一是严把“入口关”。经过协商,市律师协会负责实习律师的公开招录工作。经过严格招录程序,确保选送政治素质强、业务素质高、作风扎实的实习律师到法院实习。律师协会还根据人选情况,确定每批次的联络员,定期了解实习律师的表现情况。在进入法院实习前,律师协会召开实习律师会议,对实习律师到法院实习提出要求。

  二是完善“制度关”。积极与律协协商,逐步完善制度,努力解决实习律师遇到的困难。针对实习律师必须代理10个以上案件的问题,经与市律协协商,市律协计划进行单独考核,将法院实习期间的经办案件进行折抵。

  三是筑牢“保障关”。为确保实习律师能够安心稳定在法院实习,法院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为实习律师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良好的工作环境、必要的交通和生活补贴,以保障其生活和工作需要。

  二、以制度为核心,建立“六位一体”综合管理模式

  先后出台《关于建立实习律师到法院实习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实习律师、法学专业学生在院实习的有关规定》等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定员制、定岗制、导师制、补助制、考核制、问责制等六项制度,做到“严进严出”“严管厚爱”,确保实习律师队伍不出问题。

  一是确定岗位职责。法院为每个实习律师指定一位庭长或资深法官担任指导老师,结对指导学习工作。实习期暂定6个月,全日制上班。实习律师前三个月主要从事应诉材料等法律文书的送达、庭审记录和案卷装订等书记员工作,以深入熟悉法院工作流程。后三个月可以协助法官与当事人进行谈话、调解乃至从事制作简易法律文书等法官助理工作,以提高法律实践能力。

  二是加强管理落实。法院通过建立临时档案、指定导师、加强考核、座谈了解等方式,切实担负管理责任。法院在实习期间为实习律师指定导师,由所在业务庭和导师对实习律师在实习期间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实习期满会对实习律师进行考核,就实习表现(完成工作量情况、其他综合业绩情况、作风纪律情况)进行全面客观评价。每次实习期满,法院政工部门还与律师协会联合召开实习律师座谈会,听取实习律师的意见建议。

  三是明确纪律红线。法院在实习律师进入法院时为每位实习律师发放纪律须知,明确实习律师必须遵守的审判执行和廉政纪律等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遵守审判保密要求,如有违反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明确对实习律师执行严格的回避:进法院前在所在律所代理的案件不再办理,进法院后涉及到所在律所的案件主动回避,不得承担该案的审判辅助工作。还将实习律师名单交本院监察部门备案,加强廉政监督,一旦发现有违反廉政等纪律的,立即终止在法院的实习工作。

  三、以“亲清”为原则,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法院对实习律师和指定导师提出了“悉心指导、虚心学习、用心工作、真心对待”十六字工作要求,让两者在工作过程中形成“亲清”新型法官与律师关系,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深层次发展。

  一是构建法官与律师“双赢”机制。实习律师进法院充实审判辅助力量,参与审判辅助工作,减少法官的事务性工作,帮助法院提升审判质效,从而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同时,实习律师协助法官办理大量案件,快速积累经验,熟悉审判流程,提升律师执业技能,并增进对法官及其工作的理解尊重。据初步统计,一年多来,69名实习律师协助法官累积办理案件6000多件,最多的一位达到212件。

  二是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与社会民众“多赢”机制。实习律师进法院,增进两者的了解和互信,有利于构建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亲清”新型法官与律师关系,有助于案件纠纷的处理和社会矛盾的化解。据不完全统计,在最初批次的实习律师转正为律师代理的案件中,案件的调解率更高,当事人的信访缠讼机率更小,对司法公信力提升也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

  案例9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依托微信小程序打造移动电子诉讼新模式

  宁波移动电子诉讼平台是一款能让群众用手机打官司、法官用手机办案的微信小程序。这项工作于2017年10月8日自余姚法院起步,于2018年1月2日在宁波两级法院全面推开。2018年1月11日,最高法院确定宁波中院为“移动电子诉讼试点”。试点5个月来,宁波两级法院在该平台上流转的案件达到55620件,其中民商事案件39256件,执行案件16364件。目前最高法院组建的全国项目组正在宁波移动电子诉讼平台的基础上作深度开发,加快建设可向全国法院推广的移动电子诉讼平台。

  一是实现诉讼规则新优化。宁波中院积极探索移动电子诉讼规则,制定移动电子诉讼规程,共9章75条,涵盖了从立案、送达、证据交换、庭前准备、调解到归档的全部诉讼流程。先行先试的规则主要有三方面:1.拓展电子签名的适用范围到诉讼领域,可以签收诉讼文书、调解协议等,电子签名与线下签名具有同等效力;2.简化诉讼流程,当事人可以拍照上传起诉状和证据,除当事人对证据有异议、涉及身份关系,证据原件不再一律要求提供;当事人可在指定期限内按提示自行进行证据交换和质证,已开展证据交换1103件次。3.广泛运用电子送达,经当事人同意,采用微信等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提升送达效率。

  二是实现提速增效新举措。移动电子诉讼平台提供了一种线上线下高度融合的办案模式,让法官用最少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琐碎的程序性、事务性工作,专注于办案的重点环节;缓解了送达、执行等工作中的痛点,大幅压缩各环节流转用时,提高了办案效率。如多环节一键微信送达,既减少工作量,又提升快捷性,已电子送达27860件次。审理环节,尤其便于补充性的询问、调查或二次开庭,加快了审理节奏。2018年以来,宁波两级法院法官人均结案增幅明显,如慈溪增加20.65件、宁海增加32.08件、海曙增加40.53件。

  三是实现司法便民新飞跃。移动电子诉讼平台与现有的各种审判、执行系统对接,诉讼流程全面贯通,基本实现“一入口全链条”办理,为当事人提供便捷的“一站式”移动诉讼服务,打官司“最多跑一次”成为可能,让当事人省时省力省钱。一部分案件可实现“零在途时间”和“零差旅费支出”,尤其对于市外、省外甚至国外的当事人,节省了大量的时间成本和费用成本。目前已微信立案20312件,跨国跨区域在线申请撤诉2435件、在线签订调解协议4104件。

  四是实现多元化解新平台。充分利用微信社交媒体“跨域链接、跨界融合”的理念和优势,建立由政法委统筹,法院主导,官方解纷资源和非官方解纷资源互通互联、共治共享,涵盖矛盾排查、预防、化解、财产查控等多环节的“网上大调解”“网上大协同”新格局。目前移动电子诉讼平台已与宁波市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对接,已引入534名人民调解员、2415名律师、近30个行业调解组织等。统一平台连接多方,加上沟通协商不受时间、场域局限,大大增加了调解成功的可能性。

  五是实现司法公开新维度。移动电子诉讼平台进一步拓宽了司法公开的范围,提升了公开的便捷性,将成为移动端司法公开的主窗口。当事人参与诉讼和法官办案的每个环节、每个活动均在平台上全程留痕,无论审判流程、庭审视频、裁判文书、执行过程,当事人可随时在线查阅,可全程见证审判、见证执行。还可有效解决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比如在执行领域,执行法官可通过发送照片、视频、定位等,及时告知当事人执行节点信息,还可以直播执行过程,让当事人看得见、感受到公平正义,增进相互间的理解信任。

  六是实现监督保障新延伸。移动电子诉讼平台全程留痕,使每个诉讼活动都有迹可循、都可倒查。实时智能化监管和质量评查,使监督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倒逼法官规范办案,保障法官依法履职。移动电子诉讼平台促进办案全程电子化加快实现,提供更丰富的案情数据,为大数据分析和智能化办案提供基础保障,能够进一步优化提升裁判文书自动生成和类案推送功能,有利于实时发现“同案不同判”的案件,促进解决裁判规则不统一的问题。

  案例10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深化分调裁机制改革助推纠纷多元化解

  2018年,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省率先出台“分调裁”实施意见,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调解+速裁”机制改革,实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第一季度全市法院诉前纠纷化解成功案件1806件,诉前纠纷化解率为17.97%,居全省第三,同比增长9.06%;全市法院立案调撤率46.68%。

  一、丽水中院推行“分调裁”机制改革的主要做法

  打造速裁新团队。丽水中院于2017年5月进行审判团队改革,成立速裁团队,承担分流、调解、速裁等职能,办理简单的一、二审民商事案件,分流后的其他相对复杂案件(即繁案)交由第一、二、三、四民事审判团队办理,速裁团队在前端、民商事各审判团队在后端。同时,速裁团队在消化简单案件时,多用调解、速裁的方式化解纠纷,与诉讼服务中心现有的立案、调解等职能密切相关,为方便工作衔接,将速裁团队设在诉讼服务中心。在全院各审判团队精选骨干力量,将具有丰富民商事审判经验的3名员额法官、5名法官助理和6名书记员转入速裁团队。由1名资深员额法官带1-2名年轻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做好传帮带,确保团队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又快又准,大大提升了简单案件的调撤率。

  探索分案新模式。为保证案件分流的效率,案件繁简分流工作由速裁团队承担,所有中院受理的一、二审民商事案件经立案后,交由诉裁团队分流,由该团队1名员额法官和1名法官助理专门负责分案,并要求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目前该模式运行顺利,基本杜绝由于繁简案标准不统一造成相互扯皮现象。明确分流后留在速裁团队办理的案件量不少于50%。2018年1-5月份,丽水中院共完成十六批次分案,分流案件806件,其中分流至速裁团队办理430件,分流至繁案组(即其他审判团队)办理376件,分流比例达53.35%。细化正反向分案标准,根据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社会影响等因素来确定,正向标准(即可确认为简案的):A、没有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的;B、事实和法律适用的争议在3项以内,或者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存在争议,而该争议的法律规定在全市司法实践中是明确的;C、对于程序性审查的案件,如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经济型仲裁、劳动仲裁);D、裁定驳回起诉的案件;E、申请确认外国法院判决效力的案件;F、认为可以采用速裁方式的其他案件。反向标准(即可确认为繁案的):A、新类型案件;B、与破产有关的案件;C、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D、再审案件;E、社会影响大、引起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的案件;F、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构建调解新格局。积极借助社会各界力量,努力构建“大调解”纠纷解决机制,丽水中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了包括行政争议、劳动争议、知产纠纷、金融纠纷、家事纠纷、涉侨纠纷、律师调解、保险行业调解、商会调解、仲裁公证等10个调解工作室,与市司法局、市律协、市工商联、市金融办等共建单位联合聘任120名特邀调解员,诉前、诉中全流程参与调解。充分利用多元化调解平台,将专职调解、特邀调解、律师调解相结合,充分发挥员额法官专职调解和特邀调解、律师调解的作用,最大限度实现诉前矛盾纠纷化解。

  二、全市法院统筹推进“分调裁”改革的主要做法

  一是明确时间节点。2017年9月以来,丽水中院多次召集全市法院院长、业务骨干召开“分调裁”工作研究部署会,并制定任务清单和时间倒查表,建立《“分调裁”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台账》。2018年,整合全市法院业务骨干成立专题调研组,起草《关于深入推进“分调裁”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各基层法院按要求于3月底前完成组建。人员配置方面,各基层法院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基本达到1:1:1人员配备比例。部分法院在原有的繁案、简案组外,还设置了诉调对接组,主要办理诉前可调解的案件。

  二是建立督查通报制度。今年4月份开始,丽水中院速裁团队对全市法院“分调裁”工作进行月通报,对各基层法院每月的繁简案分流基础数据、简案审理情况及诉前调解等情况进行通报,实行动态管理。

  三是探索相匹配分案模式。各基层法院在参考中院分案模式基础上,针对各自收结案的数量及特点制定相匹配的分案模式。部分法院在刑事、执行等条线开始探索符合其工作特征的繁简分流模式。同时,各基层法院均设置了简转繁程序,在简案审理过程中如发现属于繁案,可以转为繁案进行审理,但对于允许转换的案件规定了上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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