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库[2012]169号 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3年预算执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2-11-20
摘要: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范围划分标准,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编报范围划分建议表,保障预算执行工作顺利实施。范围划分建议表的报送、审核批复和调整事项处理等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3年预算执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财库[2012]169号      2012-11-20

  税屋提示——依据财政部令第83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自2016年8月18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武警部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中央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编制2013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12]59号)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现将2013年预算执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总体要求

  2013年是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深化财政改革的关键一年。预算执行是预算管理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财政职能的发挥和财政运行效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继续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国库集中收付运行机制;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进一步清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逐步将中央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和监控范围;健全公务卡制度,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切实减少公务支出的现金使用;加强用款计划管理,不断提高用款计划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积极开展全年用款计划编报工作,跟踪监测重点项目执行情况;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规范预算单位用款行为;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稳步开展财政授权支付网上银行业务;加快预算审核和资金下达进度,对需要在执行中细化的项目,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时限要求,尽快细化并下达预算;强化预算约束,控制和减少预算执行中的调整事项;完善预算支出责任制度,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的效率和均衡性,并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

  二、认真做好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划分工作

  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划分工作是预算执行的重要基础性工作。2013年,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范围包括:年度财政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支出(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设备采购、工程监理、设计服务、移民征地拆迁和工程质量保证金等支出,不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等零星支出);单位所在地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市辖区的中央预算单位项目支出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且单个采购项目金额120万元以上的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以部门报送的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为划分依据),未列明单个采购项目的,部门预算中所列采购项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纳入财政统发范围的工资、离退休费;能够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的转移性支出,包括拨付有关企业的补贴等。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范围包括: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的工程、物品、服务等采购支出;特别紧急支出;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全部实行财政直接支付(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范围划分标准,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编报范围划分建议表,保障预算执行工作顺利实施。范围划分建议表的报送、审核批复和调整事项处理等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严格执行公务卡制度

  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党风廉政建设和源头预防腐败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公务卡制度改革重要性的认识,按照《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财库[2012]132号)有关要求,全面实施公务卡制度,规范公务卡使用管理。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完善目录实施细则,重点明确特殊情况下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财务审批程序和报销手续;加强宣传培训,使公务人员充分了解公务卡的使用方法和安全用卡知识,单位财务人员熟练掌握公务卡管理规定和报销还款具体操作。

  各公务卡代理银行要加强公务卡支持系统建设,强化公务卡信息安全的保障措施;简化办卡手续,缩短办卡流程,及时反馈资金还款等信息;完善跨行发行公务卡业务,保持业务渠道便捷通畅;加强公务卡数据统计,密切关注公务卡使用情况,定期向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反馈;加强系统内部培训,使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公务卡业务,为预算单位和持卡人提供优质服务。

  四、加强预算执行进度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加强预算执行进度管理,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使用的前提下,不断提高预算执行的效率和均衡性。各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及时批复所属预算单位的预算;对年初代编预算,要尽快做好资金分配方案的细化和指标下达工作;对确需在执行中追加的预算,要尽早提出申请报财政部。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和事业发展计划,认真做好项目预算执行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项目实施进度等认真编制用款计划,提高用款计划编报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并及时提出支付申请;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用款计划以及项目进度支付资金;加强账务核算和资金支付管理等各项基础工作;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防止财政资金使用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重视结转结余资金的预算执行,加快结转项目的执行进度,努力减少和消化结转结余资金。各部门要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预算执行工作的督导,建立健全预算支出责任制度,督促重点单位、重点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五、积极开展全年用款计划编报工作

  编制全年用款计划,是通过制度、机制创新抓好预算执行,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均衡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措施。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编制全年用款计划的重要意义,积极开展以细化到科目、重点项目为核心内容的全年用款计划编报工作。要抓住标识重点项目这一关键环节,在报送部门预算时,对重点项目进行标识并报财政部有关司局审定;重点项目选定后,年度执行中不得随意取消。全年用款计划编报的具体事项,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2013年全年用款计划编报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库[2012]155号)执行。

  六、从严控制资金垫付行为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规范和加强中央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归垫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24号)规定,从严控制资金垫付行为的发生,对确需垫付的,应及时按程序办理事前备案、归垫申请等手续。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的归垫管理,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垫付与归垫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10]308号)执行。财政部将进一步加强归垫资金的审核,严格控制资金归垫事项。

  七、重视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完善制度规定,切实提高依法理财意识和规范用款水平。针对动态监控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各部门要完善与财政部动态监控工作互动机制,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作为主管部门在系统内财政财务管理的优势和作用,共同形成监控合力,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八、做好预算执行各项基础工作

  (一)财政授权支付指令编码调整。2013年,基本支出财政授权支付指令编码保持13位;项目支出财政授权支付指令编码由原来的13位(预算执行细化到项目的试点部门为26位)统一调整为16位,编码顺序为:预算管理类型(1位)、功能分类科目(7位)、经济分类科目(3位)、支出类型(1位)、预算来源(1位)、预算信息关联号(3位)。财政部(国库司)批复项目支出财政授权支付用款计划时,增加预算信息关联号,通过财政国库管理外围(外网)平台一并下达。按科目口径执行的项目支出,财政授权支付指令编码中的预算信息关联号用“000”表示,视为其他项目。

  预算单位办理项目支出公务卡报销还款业务时,授权支付指令编码相应填写16位,其中,经济分类科目(3位)和支出类型(1位)填为“3000”,预算信息关联号(3位)按规定填写,用途填“公务卡还款”。

  财政授权支付指令编码调整后,各中央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要抓紧做好系统调整和业务培训等工作。各公务卡代理银行要抓紧做好公务卡支持系统、动态监控信息反馈接口等相关升级改造工作。

  (二)财政授权支付网上银行业务。财政授权支付网上银行业务为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提供了更多办理渠道,可满足预算单位单笔和批量支付以及网银查询等业务需求。预算单位可根据财务管理需求,在确保资金支付安全的前提下,向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行提出开办财政授权支付网上银行的需求,与代理银行签订网银协议后,即可开通业务,不需再报财政部同意。代理银行要按月向财政部汇总报送财政授权支付网上银行业务信息。

  (三)政府采购项目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审核。财政部在对预算单位物品、服务政府采购项目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审核时,将加强对政府采购程序合规性的审核,具体审核内容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中标公告、协议供货合同、集中采购电子验收单、合同约定付款进度等。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规定,规范开展政府采购招标活动,提供真实完整的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审核材料。

  (四)年终结余资金处理。各部门2012年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资金,财政授权支付资金按预算科目结转,财政直接支付资金按预算项目结转。结余资金核定批复、恢复比例等事项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财政部

  201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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