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地税公告[2017]4号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7-09-24
摘要: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浙江省地税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地税发[2013]36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3]39号),丽水市地税局对2016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全文废止]

丽地税公告[2017]4号       2017-09-24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浙江省地税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地税发[2013]36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3]39号),丽水市地税局对2016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全文有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2..丽水市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3.《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的同步解读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9月24日

  附件1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全文有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统一编号

  1.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人转让非住宅房地产土地增值税管理的公告.丽地税公告2014年第1号.ZJKC12-2014-0002

  2.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丽地税公告2014年第3号.ZJKC12-2014-0013

  3.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丽水市本级地税税款退库管理试行办法》的公告.丽地税公告2015年第1号.ZJKC12-2015-0001

  4.关于印发《丽水市本级社会保险缴费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丽地税规[2009]59号.ZJKC28-2009-0006

  5.丽水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扩大印花税预征范围的通知》 (丽地税政[2006]63号.ZJKC28-2006-0001

  6.丽水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丽地税政[2006]90号.ZJKC28-2006-0002

  7.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丽地税政[2007]118号.ZJKC28-2007-0003

  8.丽水市地方税务局.丽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丽地税公告[2016]9号.ZJKC28-2016-0009

  9.丽水市地方税局关于公布市级2015年度行业平均亩产税收的公告.丽地税公告[2016]1号.ZJKC28-2016-0001

  10.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终止街道办事处代开发票业务的公告.丽地税公告[2016]2号.ZJKC28-2016-0002

  11.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街道办事处代征税款的公告.丽地税公告[2016]3号.ZJKC28-2016-0003

  12.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丽地税公告[2016]4号.ZJKC28-2016-0004

  13.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市级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丽地税公告[2016]5号.ZJKC28-2016-0005

  14.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地方税务局欠税管理办法》的公告.丽地税公告[2016]6号.ZJKC28-2016-0006

  15.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丽地税公告[2016]7号.ZJKC28-2016-0007

  16.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砂石资源税征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丽地税公告[2016]8号.ZJKC28-2016-0008

  附件2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号.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统一编号.废止或失效条款

  1.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业和不动产税收实施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丽地税政[2009]73号.ZJKC28-2009-0007.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废止,第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废止

  2.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工作的补充通知》 (丽地税征[2004]113号.ZJKC28-2004-0002.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废止。

  3.关于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及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丽地税政[2009]39号.ZJKC28-2009-0003.第一条中“是指烈士的父母、配偶及不满18周岁的子女”内容废止;第三条废止。

  4.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丽地税政[2008]23号.ZJKC28-2008-0001.文件中“(实行双定管理的执行丽地税征[2007]112号文件)”内容废止。

  5.关于实施《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本级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丽地税规[2006]140号.ZJKC28-2006-0007.第四条第二款废止。

  6.关于印发《丽水市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申报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丽地税规[2006]142号.ZJKC28-2006-0008.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废止。

  附件3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的同步解读

  一、本次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背景是什么?

  2016年,我局对2015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市政府要求,对2016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开展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本次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是什么?

  本次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我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包括全文有效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三、本次清理的结果是什么?

  经过清理,继续有效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共16件,部分条款失效的规范性文件6件。

  四、清理会以什么形式公布?

  对于本次清理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结果,在清理结果公告后,及时通过丽水财税网向社会公布,以便公众查阅、使用。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