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税地[1993]39号 上海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司法部所属劳改劳教单位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3-03-30
摘要:“我局国税函发[1990]280号《关于对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的生产经营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1992年底已经到期。考虑到劳改劳教单位的特殊性和目前的实际困难,经研究,对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在1995年12月31日前,仍按我局国税函发[1990]280号文的有关规定办理”。

上海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司法部所属劳改劳教单位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税地[1993]39号       1993-03-30

  
  近接国家税务局国税函发[1993]411号关于司法部所属劳改劳教单位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内称:

  “我局国税函发[1990]280号关于对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的生产经营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1992年底已经到期。考虑到劳改劳教单位的特殊性和目前的实际困难,经研究,对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在1995年12月31日前,仍按我局国税函发[1990]280号文的有关规定办理”。

  以上转知规定,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税务局

  1993年3月30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